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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国粮管理有限公司660吨散装菜籽油以购竞销交易公告交易公告

眉山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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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国粮管理有限公司 660吨散装菜籽油以购竞销交易公告

青神县国粮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成都农交所眉山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农交所眉山所)将通过网上竞价交易的方式以购竞销轮换菜籽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基本信息

本次竞价采购品种非转基因(压榨)菜籽油,数量660 吨,生产日期为2025年,产地四川,等级二级及以上,存放地点为青神县国粮管理有限公司钟家山粮库2号罐

本次竞价销售品种菜籽油(压榨),数量660 吨,生产日期为2023年,产地四川,等级二级,存放地点为青神县国粮管理有限公司钟家山粮库(其中3号罐300吨,4号罐360吨)

本次竞价交易包括采购和销售两部分,先以约定价格采购,再以约定出库期限条件进行竞价销售,采购与销售标的数量相同。竞价参与方只对销售标的底价进行竞价,一旦销售标的物应价成交,则相应采购标的物以交易公告或交易清单中公布的价格成交,销售价格以竞价交易结果为准。竞价销售的竞得方同时也是采购交易的卖方。

竞得方须保证轮出菜籽油流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不得用作各级储备的轮入,否则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全部由竞得方自行承担。

竞价参与方须仔细阅读本交易公告、清单及其他相关文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和市场、政策风险,衡量决定是否参与交易,成交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二、本次采购标的要求

1、入库菜籽油必须是2025年加工生产的新油。质量符合菜籽油国家标准(GB/T1536-2021)二级及以上要求,符合菜籽油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要求。具体指标如下:色泽:浅黄色至橙黄色;透明度:澄清;气味、滋味:无异味,口感良好;加热试验(280℃):无析出物,油色不得变深;水分及挥发物≤0.15%;不溶性杂质≤0.05%;酸价≤2.0mg/g;过氧化值≤0.15g/100g;黄曲霉B1≤10ug/kg,总砷≤0.1mg/kg,铅≤0.08mg/kg;塑化剂三项必须符合国市监食生[2019]214号文件规定,其中DBP≤0.3mg/kg、DEHP≤1.5mg/kg、DINP≤9.0mg/kg;不得掺加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脂肪酸组成符合菜籽油基本特性,其中棕榈酸(C16:0)≦5.0;除约定质量要求外,其他指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

以上各项指标超标拒收,拒收菜籽油由竞得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2.运输要求:运输车辆(容器)应符合国家标准GB 44917-2024《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和其他相关标准要求。采用食品专用容器,应在容器外显著位置明显标识“食用油专用”或“食品专用”字样,容器内外均应干净卫生。不得与转基因、植物原油、非食用植物油或有毒有害物质混装混运,承运方须提供上一载运输凭证或清洁凭据,并配合检查及签字确认。

3.入库费:20元/吨,合同签订后7日内由竞得方支付给买方,只开具普通发票。

4.入库条件:入库地磅最大称重量80吨,入库数量以买方地磅过磅数量为准。

5.其他要求:入库时卖方随车须提供新加工生产证明、运输卫生安全承诺书和合格检验报告(包含入库要求的所有指标)

6.入库验收:入库完成后先结算80%货款,剩余货款经标的委托方指定第三方检验合格后结算,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检验不合格,做退货处理,卖方最迟于15日内补足合格菜籽油给买方,并承担退货造成的一切费用。若卖方在上述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合格菜油入库的,视为卖方违约,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赔偿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采购入库期限:入库期截止到2025年6月 13日。

三、本次销售标的要求

1.出库费:20元/吨,合同签订后7日内由竞得方支付给卖方,只开具普通发票。

2.出库条件:买方到卖方罐前自提,出库通知单开具后,卖方凭买方提供的提货委托书(派车单)安排散油出库,买方出库车辆需服从卖方相关安排。运输车辆(容器)应符合国家标准GB 44917-2024《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和其他相关标准要求。采用食品专用容器,应在容器外显著位置明显标识“食用油专用”或“食品专用”字样,容器内外均应干净卫生,承运方须提供上一载运输凭证或清洁凭据。

3.销售出库期限:出库期截止到2025年 6月18日。

4.货款期:本次销售货款期截止到2025年6月5日,买方将本项目交易价款一次性或分批次转入成都农交所指定账户,成都农交所凭《出库确认单》向卖方划转交易价款。买方未提前看样或看样后参与应价并成交的,视为对罐内菜籽油质量已认可,应承担竞买后相应的责任与风险。买方不得拒绝清罐提货,若卖方罐内菜籽油出现损耗,以实际出库数量进行结算。若实际出库数量超出合同数量,超出部分买方仍按该合同的实际成交单价支付货款。结算数量以卖方地磅过磅数量为准。

5.其他要求:①成交后卖方凭成都农交所眉山所《出库通知单》及买方提交的有效派车单负责散装装车,结算数量以卖方地磅过磅数量为准,买方不得拒绝清仓提货。②如买方发生违约行为,须承担违约责任及由此给卖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买方违约导致卖方另行销售造成的全部损失)。

联系人:李向军,联系电话:13808163796

  • 交易价格:本次采购价格(固定价)为9800元/吨(此价格为采购方罐内价),销售价格在竞价交易后网上公布。

五、时间及交易对象

(一)报名时间:2025年 5月16 日09:59:30前;

(二)竞价交易时间:2025年5 月16 日10:00:00开始;

(三)交易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愿报名的具有粮食经营资格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六、报名须知

(一)完成成都农交所眉山所粮食交易账号注册并成功

1.材料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和交易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账号注册授权书》(加盖公章)。

2.账号注册:登录成都农交所官网https://zc.cdaee.com:18080/注册(交易账号、密码等为交易方单位的资格凭证,属于商业机密,须妥善保管)。

(二)预交保证金

保证金需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点击“我要报名”冻结保证金,方能参加交易,具体标准为:按拟交易数量,菜籽油750元/吨的保证金;其中交易保证金50元/吨,履约保证金700元/吨。销售和采购均须缴纳保证金。

汇款注明汇款单位名称和账号,备注写明汇款用途。

(三)粮食交易价款

采购价款:本次采购货款期截止到2025年 6月3日,采购标的买方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或分批次转入成都农交所眉山所指定账户,成都农交所眉山所凭《入库验收确认单》向采购标的卖方划转交易价款。

销售价款:本次销售货款期截止到2025年6月5日,销售标的买方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或分批次转入成都农交所眉山所指定账户,成都农交所眉山所凭《出库验收确认单》向销售标的卖方划转交易价款。

七、竞价须知

竞价开始后,交易方利用成都农交所电子竞价系统,按限时竞价方式进行,以180秒为一个交易周期,交易从标的底价开始报价,并按20元/吨的价阶递增报价,电子竞价系统选择最高报价方为成交方。

八、经协商,交易成交后,由成交方按交易标的总金额的1.6‰交纳交易手续费。

九、其它:如有违约将扣除本次保证金750元/吨,并承担违约造成的其它全部损失。

十、其他未列明事项按成都农交所《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地方储备粮(商品贸易粮)竞价采购交易细则》《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地方储备粮(商品贸易粮)竞价销售交易细则》执行。

十一、重要提示:

本次竞价交易使用“成都农交所电子竞价交易系统”,请各位客户准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https://zc.cdaee.com:18080/,填写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登录交易系统。

参与交易的客户一旦缴纳保证金报名成功,即视为对本项目货物质量、公告要求、标的清单、质检报告、交易细则的完全认可,如有违反,客户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联系电话:028-38663693。

联系地点:眉山市东坡区裴城路1089号成都农交所眉山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成都农交所眉山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25年5 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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