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厦门市海沧区消防救援大队零星修缮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大厦8楼,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A栋)11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0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HCCS-SH878
项目名称:厦门市海沧区消防救援大队零星修缮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8.61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8.61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厦门市海沧区消防救援大队零星修缮服务采购项目,1项,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20日 至 2025年11月2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大厦8楼,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A栋)11楼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节假日除外。购买采购文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江小姐 0592-5333808,谢小姐 0592-6581288。 邮寄购买标书费缴交账户: 开户名: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厦门银行银隆支行 账 号:8751020109007675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八楼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2月0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八楼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磋商响应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定行业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磋商响应。)
2.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磋商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应选择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磋商截止时间前(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b.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c.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磋商截止时间前(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b.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c.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7.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若不是单位负责人的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采购活动。(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
9.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
10.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在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前磋商响应供应商发生不良信用记录的,其磋商响应无效。(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磋商响应供应商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①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审核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③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磋商响应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磋商响应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磋商响应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④磋商响应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磋商响应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
12.采购人针对本项目规定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12.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证书复印件。
12.2(1)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磋商响应无效:①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指的是货物制造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指的是货物制造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各方均需为中小企业。(2)需提供的材料:供应商须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属性(服务类)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第五章)。未按规定提供的(含格式套用错误的)将不被认定为中小企业,资格审查不通过。(3)特别说明:①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供应商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③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13.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条款规定均不适用于本项目,本采购公告上述两个条款要求予以删除,特此更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市海沧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海沧保税港区兴港路1999号
联系方式:0592-60591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大厦8楼、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A栋)11楼
联系方式:陈皇梅、危青0592-60805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皇梅、危青
电 话: 0592-6080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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