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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轨道交通5号线明秀路站地下附属空间、西乡塘区心圩公寓车辆段配套租赁用房整体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5-199)

南宁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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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租项目公告内容(网站部分)

报名网址:http://ljs.gxcq.com.cn/#/projectDetail/439fd34a7c2d4b9399f7a2ba581adec0.html

项目名称

南宁轨道交通5号线明秀路站地下附属空间、西乡塘区心圩公寓车辆段配套租赁用房整体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5-199

挂牌价格

794,200.00元/月

挂牌起始日期

2025年5月23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5年6月6日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资产概况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南宁轨道交通5号线明秀路站地下附属空间、南宁市心圩车辆段配套租赁用房(保障性租赁住房)1、2、3、5、6、7、8号楼。

1.南宁轨道交通5号线明秀路站地下附属空间,参考面积5724.00㎡,标的现状为毛坯状态,用途:商业零售、批发、连锁便利服务、餐饮、休闲娱乐、办公、教育培训、生活配套等符合法律法规的经营业态。现阶段不具备经营使用条件,承租方需自行对未完成的消防、空调、给排水、供配电、其它机电设备及项目装修等未达到经营条件的工程进行资金投入及规划,符合并通过相关政府部门验收要求。

2.南宁市心圩车辆段配套租赁用房(保障性租赁住房)1、2、3、5、6、7、8号楼,共2200套租赁住房,参考面积81734.42㎡,整体出租。用途:由承租方结合周边市场需求进行整体定位,开展日常运营工作。

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资产招租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标的现状

用途

租期

参考面积(㎡)

挂牌价格

/

1

南宁轨道交通5号线明秀路站地下附属空间

毛坯

商业零售、批发、连锁便利服务、餐饮、休闲娱乐、办公、教育培训、生活配套等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经营业态。

15(含12个月的装修免租期)

5724.00

57,240.00

2

南宁市心圩车辆段配套租赁用房(保障性租赁住房)1、2、3、5、6、7、8号楼

空置

由承租方结合周边市场需求进行整体定位,开展日常运营工作

10(含3个月的筹备免租期)

81734.42

736,960.00

合计

794,200.00

备注及其他说明:

1.成交后,签约主体为南宁轨道智慧生活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3.明秀路站地下附属空间项目租金递增方式为:第一年至第三年租金不变,第四年开始,逐年递增3%:

4.心圩公寓项目租金递增方式为:第三年递增1%,第四年递增2%,第五年递增3%,第八年递增3%;

5.意向方报名时应提交明秀路站地下附属空间招商运营方案及投资方案、心圩公寓运营方案;

6.如以底价成交,签约价格按挂牌价格执行;如产生竞价,超出部分按照各标的挂牌价格在挂牌总价中的占比进行分配。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招租申请与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南宁轨道智慧生活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南宁市青秀区凤岭北路111号南宁国际旅游中心3号楼15、16、17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睢涛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所属行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019830042X2

经营规模

/

资产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南宁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南宁轨道交通 1、3、4、5 号线10 个地下附属物业空间出租方案的批复

批准文号

南宁轨道发〔2024〕221号

批准日期

2024年10月8日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794,200.00元/月

价格说明

月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标的成交后由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当日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不少于2个月租金。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采用“先付后用”方式,首期租金于租赁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每期租金须在当期租期起始日期前一个自然月第10日提交。

租赁期限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约定的标准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按租赁合同约定完成项目移交、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3.承租方已实地了解项目现状,出租方将按现状交付。

4.南宁轨道交通5号线明秀路站地下附属空间由承租方对未完成的消防、空调、给排水、供配电、其它机电设备及项目装修等未达到经营条件的工程进行资金投入及规划,符合并通过相关政府部门验收要求。

5.承租方所投入设施设备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归出租方所有。

6.如承租方在履约过程出现违约行为,需进行诉讼的,该诉讼期间承租方所投入的设施设备均归出租方所有。

承租方资格条件

租方资格条件

1.承租方须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具备良好的社会关系,愿意且有能力承担本物业满足使用所需的全部投资及政府的一切相关审批手续办理;

3.依法纳税、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无商标侵权行为、无虚假广告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无任何形式的法律诉讼及其他经济纠纷;

4.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上无不良经营记录;

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承租方征信信用良好;

8.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标的状况确认书;

3.法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负责人身份证;

4.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负责人身份证;

5.具备良好的社会关系,愿意且有能力承担本物业满足使用所需的全部投资及政府的一切相关审批手续办理;

6.依法纳税、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无商标侵权行为、无虚假广告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7.与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无任何形式的法律诉讼及其他经济纠纷的承诺文件;

8.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上无不良经营记录;

9.提交明秀路地下附属空间招商运营方案及投资方案;

10.提交心圩公寓运营方案;

11.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12.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法人)/手印(自然人)的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按现状招租,不包括场地内的设备及设施,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了解房屋、土地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出租期限详见资产招租清单,具体时间以租赁合同签订为准。

3.租金采用“先付后用”方式,首期租金于租赁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每期租金须在当期租期起始日期前一个自然月第10日支付,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标的成交后由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当日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不少于2个月租金。

5.成交后,签约主体为南宁轨道智慧生活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南宁市心圩车辆段配套租赁用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由承租方自行向住建局开展运营方案备案、运营单位备案、租赁合同备案等工作,运营管理工作应符合南宁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相关管理规定。若违反住建局相关管规定,由承租方自行整改及承担相应责任。

7.南宁市心圩车辆段配套租赁用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方对外收取每期租金不高于3个月租金且租赁合同须提交出租方备案,若承租方未履行报备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需按照约定赔偿出租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已收取却未交付给出租方的租金、相关资金成本、费用成本等。

8.南宁市心圩车辆段配套租赁用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方应与第三方就转租事宜进行明确约定,所租赁房屋不得用于传销等违法活动以及不得用于经营使用,同时禁止再转租给第四方。

9.南宁轨道交通5号线明秀路站地下附属空间需在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半年内提交该项目设计方案,一年内需完成装修及开业。

10.项目交付:南宁市心圩车辆段配套租赁用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采用分批交付方式,承租方签订合同后,在具备交付的情况下10日内先移交3、5、8号楼,剩余未完成室内装饰的1、2、6、7号楼,在完成室内装饰及验收后,具备交付条件的情况下,10日内完成交付;南宁轨道交通5号线明秀路站地下附属空间承租方30日内需完成合同签订及接收场地。

11.如以底价成交,签约价格按挂牌价格执行;如产生竞价,超出部分按照各标的挂牌价格在挂牌总价中的占比进行分配。

12.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3.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电话:0771-2856762。

保证金详细情况

交纳金额

400,000.00

交纳截止时间

2025年6月6日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8113 0010 1390 0137 793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处置

方法

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1.租赁合同

2.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3.标的状况确认书

4.承诺书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潘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0771-5837334、19377187706

项目报名联系人

霍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0771-2856762

交易机构传真

0771-5705627

地址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本交易所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十九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附件:标的状况确认书.docx

附件:地下附属空间合同.pdf

附件:竞租申请与承诺书.docx

附件:承诺书.docx

附件:公寓住房类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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