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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项目结果公告

鞍山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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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项目结果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25-05-12

一、项目编号 :JH25-210300-06439

二、项目名称:鞍山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鞍山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项目

供应商名称: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市辖区朝阳区北京朝阳区洼里乡大羊坊8号

中标(成交)金额:1,790,000(元)

评审总得分:93.5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鞍山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项目

服务类

名称:鞍山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项目(C07019900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

服务范围:按照《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省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指南(试行)》、《城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以2023年作为基准年,识别和细化全市排放源类型,全面衔接收集排放源统计、排污许可、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各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指南等技术方法和活动水平数据,充分利用统计资料、部门数据、社会活动大数据,建立本地化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分类体系,并确定需核算的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种类。逐源确定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方法,完整规范获取活动水平数据,合理确定排放系数,严格执行全过程质控要求,确保清单数据的一致性、可比性和权威性。 编制形成《鞍山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需通过“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和分析系统”审核)、《鞍山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报告(2023)》、《鞍山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2022-2023)》。

服务要求:1. 制定清单编制实施方案:投标人要制定详细、可行与国家清单编制指南统一的鞍山市清单编制与校验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识别本地排放源构成、污染源活动水平数据信息收集、活动水平数据和估算参数处理、排放因子选取与修正、排放量计算方法、清单结果校验和质控方法、排放特征分析、控制对策建议等。清单范围涵盖鞍山市下辖行政区域,大气污染物核算物质包括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一氧化碳(CO)、挥发性有机物(VOCs)、氨(NH3)、总悬浮颗粒物(TSP)、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黑碳(BC)和有机碳(OC)等;温室气体核算物质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和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PFCs)、六氟化硫(SF6)等。 2. 排放源识别与分类:按照《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细化的污染源分类分级体系,结合鞍山市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源的特征,构建鞍山市大气污染排放源分类体系,包括电力热力源、工业源、移动源和油品储运销、生活源、农业源、废弃物处理源、扬尘源、餐饮源、溶剂使用源等全部涉气和温室气体排放源,其中扬尘源编制需依据《城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具体更细化排放源分类分级按照《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表 3.1 各类排放源核算范围”进行。对于电力热力源、工业源、油品储运销中的油品存储和销售单位,废弃物处理源,以及农业源中的畜禽养殖源等点源,应综合考虑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的涉气企业名单、排放源统计重点调查单位、重点排污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等各类涉气企业,以及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送企业等,删减已关停排放源,最终确定排放源名单,做到“应查尽查,不重不漏”。点源需提供最终排放源名单并明确各排放源具体来源,已关停排放源需提供现场照片、关停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3. 污染源活动水平数据信息收集:制定切实可行的调查调研方案,通过全面、细致的公开资料调研、市直部门数据调研、企业调查等,全面收集鞍山市全市范围内各类排放源基础信息、活动水平和排放系数等相关资料与数据。 (1)公开统计资料获取:通过查找公开的相关统计资料、统计年鉴、统计公报行业报告等资料,了解辽宁省和鞍山市自然地理、社会经济、人文环境状况,获取有助于清单编制所需的基本活动水平数

服务时间:★1.2025年9月10日之前,完成符合“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和分析系统”内容格式的《鞍山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2023年度)(初稿)》(按照甲方要求提交电子版、纸质版材料)。 ★2.2025年9月30日之前,根据市级质控审核意见,形成《鞍山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2023年度)(第二稿)》并提交甲方,协助甲方将清单上报省生态环境厅(按照甲方要求提交电子版、纸质版材料)。 ★3.根据省厅要求时限,完成对《鞍山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2023年度)(第二稿)》的修改优化,形成《鞍山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2023年度)(终稿)》(按照甲方要求提交电子版、纸质版材料)。 ★4.2025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鞍山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2023年度)》、《鞍山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清单编制报告(2023年度)》、《1km×1km 分辨率网格化清单》、《鞍山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2022-2023年度)》等成果提交(按照甲方要求提交电子版、纸质版材料)。

服务标准:1. 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成果质量符合《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以及其他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并符合鞍山市实际情况。最终提交的产品技术参数指标应符合招标文件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 乙方提交上述要求的各项成果后,甲方组织专家验收和第三方审计,验收结果和审计报告作为资金拨付的依据。验收时,乙方应派员参加,共同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并承担相关责任,因验收、审计工作发生的费用(专家费、审计费、会议室租赁费、专家食宿费、交通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3. 服务保障:清单通过审核验收后,提供2年后续保障服务。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春雨、代影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鞍山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11]534号以及[2002]1980号)规定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0,3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155号

联系方式:0412-52349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兴盛路143栋3层S28、S29号

联系方式:0412-8801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佳楠

电话:0412-8801558

十、附件

采购文件:JH25-210300-06439鞍山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项目(发布版).doc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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