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鞍山市2025年度及2026年度城市体检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300-07739
项目名称:鞍山市2025年度及2026年度城市体检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800000
最高限价(元):18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目标
为贯彻总书记关于城市体检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市体检评估制度的要求,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科〔2023〕7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工作的通知》(辽城市更新[2024]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2025年城市体检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5]13号)要求,一体化推进城市体检与城市更新工作,在鞍山市开展2025年及2026年城市体检工作,建立城市体检评估制度。
(二)主要任务
城市体检评估工作包括选取参检街道范围、构建城市体检指标体系、查找问题短板、开展问题治理整改等方面工作,形成年度城市体检报告。按照实际工作安排,统筹开展“住房-小区(社区)-街区-城区(城市)"维度的体检工作,采集各维度体检指标,对城市体检指标数据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价城市发展建设状况,全面了解群众对城市人居环境质量的满意度,及时查找主要问题和突出短板,提出对策建议和具体措施,促进城市人居环境高质量发展。
工作内容
(1)2025年度城市体检报告编制(四个维度)。
体检范围:
城区维度:鞍山市市辖区,即铁西区、铁东区、千山区、立山区、高新区及经开区;
住房、小区(社区)、街区维度:铁西区、铁东区、千山区、立山区、高新区及经开区内30个街道及下辖社区(小区)、住房。
(2)2026年度城市体检报告编制(城区维度)。
体检范围:鞍山市市辖区,即铁西区、铁东区、千山区、立山区、高新区及经开区。
二、技术要求
1、数据采集整理。开展数据收集和调研工作,配合市直部?采集整理指标数据。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清洗,生产必要的矢量化数据,通过卫星遥感、实景三维影像等功能进行数据采集。对项目内各区提供的体检指标台账、统计表等资料数据进行空间数字化整理、采集、核实工作。
2、编制年度城市体检报告。城市体检报告要综合分析评价城市建设发展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城市发展质量进行评价,分析城市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提升城市发展质量和水平的对策措施及建议。2025、2026年度完成鞍山城区维度体检报告,2025年完成建成区范围内30个街道的街区、社区(小区)、住房维度的体检报告。
3、协助住建部城市体检工作。配合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第三方体检和居民抽样问卷调查工作,协助开展舆论宣传工作,动员城市居民参与城市体检。配合完成国家级、省级平台数据填报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城市体检报告审批通过。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乙级及以上城乡规划编制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27日20时30分至2025年06月0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6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2.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书格式自拟,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体现),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本项目接收备份文件电子邮箱:asszjjxmk@126.com
4.备份文件制作要求:
(1)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2)备份文件名:“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如:JH25-210300-07739某某公司)
(3)备份文件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逾期发送(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或未进行加密造成响应失败等一切后果,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发送的电子邮件正文中需注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手机号码。
5.按照省相关部门要求,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开标,取消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现场参加开标和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活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在开标后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立即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有效解密的,按照响应无效处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 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答疑,评审结果详见采购结果公告。
7.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8.招标(采购)文件中其它条款与上述条款冲突的以上述条款为准。
9.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园林大道888号
联系方式:孙煜东0412-806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024-23388267
邮箱地址:lngczb@163.com
开户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06135601040003330(非投标保证金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想、吴禹霖
电话:024-23388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