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5〕104号)
一、项目编号:HB2024123610040021
二、项目名称: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鹿泉院区保洁服务公开招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茂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建设南路77号硅谷大厦2117室
被投诉人1: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西路215号
被投诉人2: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
相关供应商:河北中恒鸿保城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开发区西区中国承德通信综合楼二
楼201室
四、基本情况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鹿泉院区保洁服务公开招标”于2025年6月6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7月15日发布中标公告。7月22日,河北茂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提出质疑。8月8日,河北茂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违规使用社保减免政策。
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税金报价不合理。
投诉事项3: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数涉嫌数据造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认定中标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人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2、3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冀财采投〔2025〕104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河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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