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海岸新区南片区B0401地块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海岸新区南片区B0401地块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名称)已由海口市秀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海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509-460105-04-01-472997)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南华钧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 省外控股国有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海南华钧置业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方案设计及批复/□初步设计及批复),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为129526万元,项目是☑(或否□)采用装配式建造并具有了开展工程总承包(EPC)必要的基础资料,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 海口市秀英区 ;
2.2.项目建设规模:土地面积为39293.99平方米。拟建14栋8层至10层住宅楼、1栋3层独立商业楼、两层入户大堂及一层地下室;总建筑面积为85426.3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3982.41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58963.5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5018.9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1443.94平方米,拟建指标为容积率1.5,建筑密度22%,绿地率40%,规划限高为80米;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范围和内容:设计内容包括:(1)建筑施工图设计,包括地基处理、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防雷、强弱电、消防、通风、人防工程、总图、室外管网、室外道路、竖向设计、外立面、绿建(基本级加部分二星级)、销售合同附图、机电二次深化等项目的施工图设计(不包括景观园林绿化、泛光照明、精装修设计等);(2)装配式建筑施工图;(3)按照建设工程管理程序配合完成并通过各专项审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审查、抗震专项审查、防雷设计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装配式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查等所有涉及的施工图专项审查;(4)上述设计业务所对应的本地区行业规定、行业政策调查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验收服务、协助报规报建报审等工作;(5)计算书类:建筑节能计算书、结构计算书、结构计算模型、给水排水计算书、电气负荷计算书、暖通计算书、建筑节能备案表等所有按审批部门及发包人要求提供的计算书和备案表等;(6)在方案设计阶段负责校核方案设计成果是否符合当地技术管理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协助方案单位进行地下室平面布置及人防报建,并及时反馈修改意见及建议,进行结构及机电方案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机房尺寸、位置、剪力墙布置、设备管井尺寸深化、设备机房排布等,配合发包人及方案单位完成各项报批报建沟通及审批事宜;(7)各专业设计之间的协调、现场配合及后续相关服务。
施工内容包括:施工图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设备采购、装配式施工、工程施工等)、施工现场有关问题的协调配合及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编制、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合同为准);
其中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按图纸及深化设计图纸完成装配式部品部件的生产;
(2)装配式部品部件运输︰负责将符合要求的构件按计划运送到施工方指定位置;
(3)构件安装指导服务:负责对施工方的构件安装提供书面及专人指导、培训。
2.4.招标控制价:213723334.65元;
2.5.工期要求:532日历天;
2.6.质量要求:
2.6.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要求;
2.6.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采用装配式建造的项目,投标人还需具备能满足本项目预制构件生产能力的构件厂,或者联合体成员中具备能满足本项目预制构件生产能力的构件厂,或者联合体成员中应当有预制构件生产厂商。
(1)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或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函)(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3.3 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4 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函)(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投标,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以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不应超过4家;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项目中投标。
3.7投标人(具备设计或施工资质的单位)须具备《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评审的主要因素包括投标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设计方案、施工实施方案(施工安装方案)、企业诚信、施工经验等,装配式建造的项目还包括构件生产实力)。
4.2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不超过3个的中标候选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01 月21日 08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至 2026 年 02月 09 日 23时 59 分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海口市)(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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