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CQ20250814000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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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深圳市二砂深联有限公司持有的原材料、机器设备及其他设备、无形资产、债权(应收账款) | ||
转让底价 | 2829.42331万元 | ||
标的资产所在地区 |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刘小姐 联系电话: 0755-26577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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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其他资产 | 资产名称 | 深圳市二砂深联有限公司持有的原材料、机器设备及其他设备、无形资产、债权(应收账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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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概述 | 包含一批原材料存货约970项;机器设备及其他设备约168项;无形资产约44项;债权(应收账款)40项。 |
重大信息披露 | 是否存在担保情况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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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租赁情况 | 否 | |
是否涉及共有情况 | 否 | |
其他重要说明 | 1.部分无形资产存在授权第三方正在使用的情况,使用期限至2033年7月15日止,授权合同需继续履行,第三方放弃该部分无形资产的优先购买权。
2.本次交易的存货原材料、机器设备及其他设备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等误差作调整。
3.本次交易的无形资产及债权(应收账款),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委托专业机构对该部分标的资产开展尽职调查,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减值损失、无法回收等)均由受让方全额承担,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形式的担保或赔偿责任。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该等资产的权属状况、法律效力及可回收性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
4.其他事项详见资产评估等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备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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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深圳市二砂深联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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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 郑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5-08-04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深圳市二砂深联有限公司公开转让持有资产及债权的回复意见》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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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所有权利主张。
4.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基本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和/或本所的所有权利主张。
5.1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等误差作调整。
5.2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基本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3 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进行踏勘,确认无误后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如未进行现场踏勘,报名时须提交《风险承诺函》。
5.4 转让方仅提供部分无形资产的登记证,转让方及深圳联交所未提供其涉及的其他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含使用说明书等),不保证标的名称、使用范围、使用对象及标的真实性、合法性、可使用性、有效性等,转让方对标的资产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7.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3301041060002890717
开 户 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8.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9.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支付至深圳联交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10.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1.1受让方应自标的资产移交工作完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清运工作,标的资产清运工作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资产交易有关的政策由受让方自行咨询,因受让方无法提供受让所需资料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超过期限的,转让方有权对标的资产另行处置。
11.2提货清运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费、搬运费等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1.3受让方须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要求规范拆除、清运、使用或处置标的资产。如违规拆除、清运、使用或处置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11.4受让方提货清运前,双方应办理标的移交手续,移交后标的的保全责任、拆卸、搬运、现场清理等工作由受让方负责。由于在拆卸、搬运、现场清理过程中造成损坏和丢失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损失,转让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11.5受让方在拆卸、搬运、现场清理过程时应制定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避免因麻痹大意给转让方或其他方造成财物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于受让方的责任给转让方或其他方造成财物损失和人身伤害,受让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6标的资产所涉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印度穆沙公司、越南KING BLUE PRODUCE & TRADING CO.,LTD、韩国圣戈班公司、巴基斯坦巴哈姆公司及其他可能存在关联企业)的流动资产(应收账款),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委托专业机构对标的资产开展尽职调查;受让方自交易交割之日起,标的资产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减值损失、无法回收等)均由受让方全额承担,转让方及联交所对受让方受让转让标的项目的一切风险及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行使任何形式的追索权。
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即视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上述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12.本次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增值税根据交易标的物及价款的具体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
13.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及相关税费,依照国家、省、市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4.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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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展示安排 | 看样时间由转让方安排在项目公告期内进行统一踏勘(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在统一踏勘前与联系人进行登记,联系人:刘小姐;联系电话:13651483640。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金额 | 8000000元 | |||
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处置要求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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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若采取竞价方式,竞价具体安排以本所网络竞价规则及本所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
四、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发布当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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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6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
附件 | -- |
五、特别提示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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