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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一批自助机点位分别招租

呼和浩特市 其他 2026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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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内蒙古师范大学盛乐校区40台自助售货机点位招租(每台年租金底价1700元,租期5年)项目编号N0109FCZZ2517768
挂牌起始日期2026-01-12 09:00:00挂牌截止日期2026-01-16 17:00: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资产概况

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

标的概况
标的坐落内蒙古师范大学盛乐校区
基本属性标的类型自助售货机点位租赁所在层数以实际情况为准
租赁面积约(㎡)每台约1㎡(具体以实际占用面积为准)租赁期限5年
租金支付方式一年一付租金递增方式
装修期限5天(装修期内不收租金)承租押金年租金成交价的20%
房屋现状标的状态使用中,大约2026年10月交付,交付台数以实际情况为准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内蒙古师范大学盛乐校区位于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经济园区(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其他情况以公告内容为准
评估情况评估价-
评估基准日-
评估机构-
租金底价(元) 1700元/台/年
出租方情况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内蒙古师范大学

出租方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专题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内蒙古师范大学

特别 告知

1、本次出租的标的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标的挂牌价格为每台售货机点位的年租金单价,首年租金以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投放售货机台数(具体投放台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成交单价计算;交易服务费及押金以首年租金为基数计算,如涉及投放台数变化,交易服务费及押金不因此而调整。

2、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标的经营业态:本次出租标的为售货机摆放点位,仅用于售货机经营,不得改变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扣除全部承租押金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4、本次出租标的属于内蒙古师范大学,标的由内蒙古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管理,标的未办理权属证书。

5、本次招租标的,承租方须严格按照公告中限定经营范围使用,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废气物,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燃烧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 若承租方出现超范围经营、违规经营、宣传不法广告等情况,给出租方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学校有权单方面立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因意向承租方原因导致重新招租的,取消该承租方再次参与出租方在五年内进行的任何项目招租资格。

9、本次标的出租竞价方式为“网络一次报价”,一次报价须知: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竞价时间内通过系统进行网络报价,报价时间未结束前,可重新进行报价,意向受让方最后一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报价时间结束后,最高的最终报价即为成交价,成交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即两个或以上意向受让方的,最终报价相同情况下,最先报价者的报价为成交价);

(2)报价结果及成交价以系统记录数据为准。报价系统显示“本次报价结束”时,本次报价活动结束。

请各意向承租方结合自身投资成本,理性报价。

10、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年一付(租金需在每年合同签订前一次性支付给出租方)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在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

2、意向承租方需提交有高校(含本科、高职高专院校)自助售货机运营案例,且单所高校投放设备数量不低于3台(提供相关经营合同)。

标的交割大约2026年10月交付,租赁时间从交付时间开始计算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租赁相关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承租承诺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在进行e交易系统报名时需要提交《承租承诺书》及承租资格条件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在确定最终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最终承租方须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租赁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租赁合同》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首年租金、押金及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租赁合同》、首年租金、押金、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首年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后续年度起租金由交易双方自行结算,承租方应在下一租赁期开始前一个月内支付年度租金。租赁合同一年一签(出租方将在每年合同到期前 30 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包括学生会代表、后勤管理处监管人员等)对运营商当年度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评估合格后方可续签合同,评估不合格则终止合作 )。

4、如承租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违反出租方有关管理条例、合作期内未按要求进行经营、对外转租、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未按合同要求经营至合作期满等,出租方有权扣除押金相应数额及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1)当交付的押金余额不足原额的二分之一时,承租方必须在3日内补足押金。

(2)如果因承租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则全额扣除押金余额,并取消其再次承租资格,列为不受欢迎商户。

(3) 如承租方在合作期内未出现上述现象,则合同期满后,押金无息原额退还。

二、承租方经营要求

1、承租方提供的自助设备及其所销售的商品,均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所销售的商品确保在保质期内,严禁销售过期或变质产品、相关部门要求下架产品。

2、设备与产品售价要求:承租方所投自助售货机现需提供设备厂家出具的技术认证文件,需提供设备参数说明书或实际出品饮品检测报告;同时为更好的保障师生的消费环境,本着优惠师生、让利学生,学校售卖的商品价格不得超过市场平均价格,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扣除全部承租押金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3、承租方需配备专属校园运营对接人(需提供对接人联系方式及服务响应承诺,如24小时内解决设备故障)。

4、自助售货机只允许售卖符合委托人(出租方)规定的货物。禁止经营出租方规定经营范围以外的任何业务。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 承租方所供设备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消防安全、水电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等),承租方对销售商品的质量负责,承担食品安全等事故的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5、承租方必须合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所在地方规章制度,并服从出租方统一管理。  

6、承租方必须自主经营,能够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独立承担工商、物价、税务、劳动、安全等方面的法律责任,不得转租、分租、出借、转让所承租标的或以其他方式将承租标的让与他人使用。承租方经营项目必须明确,经营内容和经营范围要符合出租方要求。承租方为个体工商户的,中标人、承租方须与营业执照经营者保持一致;承租方为企业的,实际经营者须由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该企业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后方可经营。

7、承租方开始经营前须向出租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私接广告、货物、服务要明码标价。

8、承租方不得利用出租方资产违法违规(包括国家、地方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内蒙古师范大学的管理规定)经营;不得以借用、影射等方式,利用内蒙古师范大学名义开展任何经营活动,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不对其投资做任何形式的补偿,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一切权利。  

9、承租方应当接受政府和社区以及学校依法对环境卫生、安全要求、经营品种、服务态度以及价格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和处罚,需要整改的须按要求及时整改,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出租方可取消承租方承租资格,且不对其投资做任何形式的补偿。

10、承租方运营时间需覆盖学生日常活动时间段,节假日需正常开放(特殊情况除外,需提前向学校报备并公示) 。

11、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水、电、燃气、采暖、物业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税外的一切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采暖、物业费)均由承租方承担,并按出租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交纳。

12、承租方不得哄抬物价,不得办理任何形式的会员卡或预存款。

1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按照出租方及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14、承租方不得售卖国家禁止销售的商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

15、承租方不得使用明火及大功率电器产品,严禁超负荷用电。

16、承租方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等活动;承租方在使用学校校园网络时,须遵守学校网络安全相关要求和规定,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等活动。

17、 承租方经营设备及装饰装修投入作为基本报名条件,维修改造要求:

(1)所选用的自动售货机设施设备(含管线材料)均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质量检测报告;

(2)自动售货机的安装不破坏楼房结构、外观,各类管道走向应遵循最优化原则,对校园整体环境影响最小,设备、设施噪音影响最低,同时必须满足环保要求;

(3)供电线路铺设按学校指定位置规范接电、铺设(含接线柜、电气开关、计量表具、电缆等及辅材);承租方投标前对现场进行勘察,相关改造工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水电安装(包括计量器具)必须按规范施工,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供电电缆:满足设备用电负荷的品牌国标电缆;控制电缆:满足国家现行规范。敷设方式:桥架或穿管敷设;供水管道:管径、材质负荷符合规范要求;

(4)为满足自动售货机服务功能实现而必需的其他项目,如网络接入、监控设备安装等。

18、承租相关其它条件及未尽事宜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9、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竞价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现场展示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牛老师13214062337;田老师18104841021;靳老师19847997777
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6-01-12 09:00:00 至 2026-01-16 17:00:00
报名手续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35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1-16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无故不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

定付清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及押金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无以上违约情形,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年剩余租金、押金及服务费后,自动转为年租金的等额部分;

(2)无以上违约情形,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意向承租方。

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动态报价/一次性增价幅度(元)-
自由竞价时间2026-01-12 09:20:00-2026-01-19 09:30:00延时竞价周期(秒)-
服务费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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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田经理
咨询电话18586095916
咨询时间公告期内
咨询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 号
技术支持艾经理18586095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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