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威远县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 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威远县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已由 威远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威发改投[2024]15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威远恒拓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威远恒拓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威远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威发改投[2024]159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鑫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威远县城区。
2.2工程规模:建设城市停车场4处,建设内容包括停车位900个,充电桩180个并配套建设停车场连接线(含部分主干道)、标识牌等附属设施。
2.3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6200万元;资金来源: 拟争取上级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2.4工期:60日历天(其中勘察周期:25日历天,设计周期:35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及后续服务工作。
2.6标段划分:勘察设计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勘察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2)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勘察业绩要求: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证书, / 无(业绩要求)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2)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在制作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如未按要求进行投标,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并明确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4)联合体成员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5)联合体成员数量(含联合体牵头单位)不能超过2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登录”——“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内江市 市(州))(网址: http://***/ )—“登录”—“ 内江市工程建设交易系统 ”,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1月20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内江)》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本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部门: 威远县发展和改革局 电 话: 0832-8222605
传 真: / 电子邮件: /
地 址: 威远县严陵镇西街2号(政府内)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威远恒拓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严陵镇南大街 174 号
邮 编:/
联 系 人(异议受理):倪先生
电 话: 0832-8223448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鑫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一段 978 号 3 栋 1 单元 17 层 1701 号
邮 编: /
联 系 人:李老师
电 话:028-85955513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5 年12月25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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