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1AT0101590567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7 号教学楼及幼儿园、服装实训室室内装修设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8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问题1、本项目为室内装修设计项目,在招标文件第40页综合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供的却是“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类”奖项和“建筑工程类”业绩。请问,是描述错误还是特意要求?
答:“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类”和“建筑工程类”修改为“室内装修设计类”。
问题2、本项目设计面积14438㎡,涉及各类实训室、幼儿园、学术报告厅、教学楼等100多个房间;涉及空调系统、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气系统、智能化管理软硬件设备系统方案、视频音响广播系统、弱电监控系统、网络系统无线覆盖、景观照明等;招标文件8月26号开始领取,9月7号进行开标。从本项目负责任的角度以及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请问,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此项目是否延期开标?
答:本项目属于竞争性磋商项目,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执行。
问题3、招标文件第25页“10.纪律和监督”对采购人、供应商、工作人员有明确要求,请问,是否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执行。
问题4、招标文件第40页综合评分办法中要求的类似业绩中需包含施工图设计,是否需要提供图纸等其他证明材料?
答:类似业绩及其他证明材料能够体现施工图设计等工作内容即可。
问题5、招标文件第40页综合评分办法中要求的供应商获奖中,设计施工一体化或EPC项目获奖是否符合要求?
答:供应商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获得过设计奖项的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均可。
问题6、招标文件第41页综合评分办法中要求的项目人员配合,是否需要提供相关人员的证书、参与过的业绩等证明材料?
答:供应商须在服务方案中提供拟配备的项目组人员,供应商自行考虑是否需要提供相关人员的证书、业绩等证明材料,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更正日期:2021年08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300号
联系方式:0551-625161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609室
联系方式:0551-63736751、18756587062、151055109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女士/谈女士
项目联系人:钟先生、安女士、谈女士
电话:0551-63736353、18756587062、1510551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