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澄自然资告字[2025]8号
经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批准,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CHWG2025-10 | 宗地总面积: | 1520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汕头市澄海区凤新一路东侧、凤业二路北侧地块 |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2.0 | 建筑密度(%): | ≥30 | |
绿化率(%): | ≤20 | 建筑限高(米): | ≤21 | |||
主要土地用途: | 一类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一类工业用地 | 15203平方米 | |||||
投资强度: | 75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122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4418025BA0185| 4416525IA0042 | |
现状土地条件: | 五通一平 | |||||
起始价: | 2244万元 | 加价幅度: | 23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6年1月19日9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6年2月2日16时00分 | |||
备 注 | 1、本次出让采用网上挂牌方式出让。2、实用地面积:15203平方米(折合22.8045亩)。3、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M1)。4、主要规划指标:(1)容积率≥2.0,地面以上总计容建筑面积≥30406平方米;(2)建筑密度≥30%;(3)绿地率≤20%;(4)建筑高度:建筑限高21米(含建筑物所有附属设施高度)。5、海绵城市控制指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40%,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35%。涉及具体情况,以汕头市海绵城市建设有关文件要求为准。6、绿色建筑建设等级要求:该用地位于汕头市绿色建筑发展基础目标单元,用地范围内办公、研发性质的建筑和居住性质的建筑,应全面执行基本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要求。涉及具体情况,以《汕头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3-2035)》要求为准。7、项目装配式建筑应按汕头市有关文件要求实施。8、其他规划条件按《澄海区凤新一路东侧、凤业二路北侧建设用地规划条件》(2025年12月16日)执行。 |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单独申请竞买。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竞买申请人申请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30日到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portal/ 2033年(含)工业年总产值须不低于1.60亿元(即不低于700万元/亩,以澄海区统计局纳统的数据为准)。按项目所产生的全部税金计算,地块项目2029年(含)至2033年(含)的年纳税金额不低于685.62 万元(即不低于30万元/亩)。甲方采取逐年考核的方式,对项目进行连续5年(2029年(含)至2033年(含))的税收考核。竞得人不得用于投建其它产业项目且应达到上述其它要求,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追究竞得人违约的经济赔偿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2、该宗用地应自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0个月内竣工。
3、开工、竣工应按规定向自然资源部门申报备案,逾期开工、竣工的违约金按出让价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一(0.1‰)的标准收取。
(七)配套设施及投资建设要求
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标的宗地专项用于婴童用品智造基地项目的建设、经营,不得生产、经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规定限制类、淘汰类的产业类型,实现标的宗地的产业发展目的,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须与汕头市澄海区凤翔街道办事处签订《汕头市澄海区凤翔街道凤新一路东侧、凤业二路北侧一宗地块用地项目监管协议》,方可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宗地涉及的投资、建设、发展等事项按前述监管协议执行。
(八)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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