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P5201002025000B6P项目名称: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多联供空调购置
品目编号:P5201002025000B6P001品目名称: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多联供空调购置
采购代理: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贵州智美达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湖滨路109号瑜赛进丰高新财富中心20层1号2006室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采购公告及文件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二章中的采购清单技术要求中的技术参数具有明显指向性和唯一性,且参数要求为符合性审查,即有明显倾向指定某一品牌。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二章中的采购清单技术要求中的技术参数:制冷制热量、电功率等都精确至小数点两位,有且只有一个品牌能满足;同时参数中的配管要求、电流要求、冷媒充足等要求与本项目采购设备质量性能无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之规定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第三章中的评审评标办法具有明显倾向性。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中“2、所投全直流变频多联空调室外机应具有一定的耐盐防腐蚀性能,满足相对较恶劣环境使用的条件,所投全直流变频多联空调产品需具备 WF2 级及C5-H 级防腐蚀防腐蚀等级品质,完全满足的得 3 分,不满足不得分。”上述要求中的防腐性能等品质与该项目实际需求不符,该项目为普通办公舒适性空调,既不属于重工业区又不属于特殊要求区,上述的防腐性能要求明显具有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之规定
请求:对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整修改删除,必要的技术参数应为正负偏离5%以内均为符合要求,其他不必要的参数应删除,不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评分条款应调整删除,以确保本次招标的公平、公正和竞争性。能让更多优质的品牌和供应商参与竞争,提高设备质量和服务质量。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质疑事项1回复:招标文件第二章中的采购清单技术要求(“一(设备)”)中的技术参数在行业内满足三家及以上,不存在指向性和唯一性。同时参数中的配管要求、电流要求、冷媒充足等要求为本项目采购要求。
质疑事项2回复:本条为评分项,与采购人本次采购要求相符,不存在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法》; 2、《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六、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