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县医院污水处理站改建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沧县医院污水处理站改建项目已由沧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沧县发改招标核准2024-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沧县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沧县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沧州市黄河东路62号
(2)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对现有污水池加以利用、改为消毒池,增加调节池、厌氧池、好氧化池、缺氧池、沉淀池、污泥浓缩池、污泥处理设施、设备间、机械格栅、增设两套加药系统、废气处理设施等配套环保设施。改建后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量600T/天,对医院污水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
2.2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内容。 2.3计划工期: 30 日历天。 2.4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一)投标人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3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 施工
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3.3.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3.3.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3.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二)拟派项目经理3.5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全国二级及以上(含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本公司近期社保证明;3.6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三)其他3.7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投标人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8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情况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开标当天现场查询为准)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9-25
09:00至2025-10-01
09: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hbggfwpt/%EF%BC%89%E4%B8%8B%E8%BD%BD%E7%94%B5%E5%AD%90%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3%80%82%3Cp%3E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10-21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hbggfwpt/%EF%BC%89%E9%80%92%E4%BA%A4%E7%94%B5%E5%AD%90%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3%80%82%3Cp%3E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1、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2 、平台使用情况(1)平台名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2)使用范围:发布招标公告、补遗文件、澄清文件、开标、评标、中标结果公告均使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3)经双方协商确定,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11〕534号文件规定标准计取,由招标人支付。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向沧州华运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联系人:
郑周,联系电话:0317-3026936 。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沧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电话:
0317-3566689
电子邮箱:
/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13.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