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预算内大项目信息设备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FRCG-GK-202506040030-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东路189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省通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星沙产业基地开元东路1318号综合楼423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4年预算内大项目信息设备采购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办公计算机 | 台式计算机 | 详见附件。 | 台 | 2 | 12454 |
2 | 彩色激光多功能一体机 | A4彩色打印机 | 详见附件。 | 台 | 1 | 3697 |
3 | 75英寸触摸交互教学一体机 | 触控一体机 | 详见附件。 | 台 | 13 | 202384 |
4 | 机房教师用计算机(台式机) | 台式计算机 | 详见附件。 | 台 | 1 | 5352 |
5 | 24口网络千兆以太网交换机 | 交换设备 | 详见附件。 | 台 | 3 | 5838 |
6 | 理线环 | 其他网络设备 | 详见附件。 | 套 | 3 | 225 |
7 | 陶瓷静电板 | 地板 | 详见附件。 | 平方米 | 100 | 23400 |
8 | 机房综合布线 | 其他智能化安装工程 | 详见附件。 | 套 | 1 | 9730 |
9 | 无线话筒 | 话筒设备 | 详见附件。 | 个 | 1 | 1946 |
10 | 75英寸触摸交互教学一体机 | 触控一体机 | 详见附件。 | 台 | 1 | 15568 |
11 | 120CM学生机房交换机柜 | 机柜 | 详见附件。 | 个 | 1 | 1460 |
12 | 机房30KVA稳压电源 | 稳压电源 | 详见附件。 | 台 | 1 | 4865 |
13 | 旧设备拆除 | 其他服务 | 详见附件。 | 套 | 1 | 2910 |
14 | 75英寸触摸交互教学一体机 | 触控一体机 | 详见附件。 | 台 | 2 | 31136 |
15 | 壁挂实物展示台 | LED显示屏 | 详见附件。 | 台 | 2 | 1362 |
16 | 教师办公计算机(台式机) | 台式计算机 | 详见附件。 | 台 | 20 | 87580 |
17 | 机房教师用计算机(台式机) | 台式计算机 | 详见附件。 | 台 | 1 | 5352 |
18 | 全彩室内LED显示屏及配件 | LED显示屏 | 详见附件。 | 平方米 | 9 | 43785 |
19 | 办公计算机 | 台式计算机 | 详见附件。 | 台 | 3 | 18681 |
20 | 教师办公计算机(台式机) | 台式计算机 | 详见附件。 | 台 | 17 | 74443 |
更多明细详见附件:合同明细.xls
合计金额小写: 239257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叁拾玖万贰仟伍佰柒拾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价格小写:?2392570.00元
大写:贰佰叁拾玖万贰仟伍佰柒拾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1 分项报价表。(该分项报价表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当盖章签字予以确认)
(3)合同价格形式:含税总价2392570.00元,设备材料费用含税价1758690.00元,不含税价 1556362.83 元,税金 202327.17 元;技术服务费含税价 633880.00 元,不含税价 598000.00 元,税金 35880.00 元。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① 乙方负责供应所需设备及安装所需的零配件、材料等。
② 乙方负责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装。
③ 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④ 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⑤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质量要求
①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② 本项目整体的质保期为自验收通过之日起叁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如乙方未按招标要求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其合同。
③ 质保期内所有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4.售后服务
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1)定期维护计划。(2)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2)技术支持(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3)故障响应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48小时内排除故障。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且备品备件价格不高于中标价格。
5.其他要求
/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72941.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9628.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城支行(湖南省通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800149883202018)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合格。
交货地点: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①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②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③ 本项目参照(长财采购〔2024〕5 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验收,按政府采购一般程序组织验收,由甲方组织验收。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④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
(6)履约验收标准:
/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如验收结果未达标准,甲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2)根据本合同规定,分期、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的金额。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提供系统集成实施、调测、安装,按照合同约定的各项技术指标、规格及性能进行验收测试,并提供合同中规定的技术咨询服务和培训服务。
(2)根据本合同规定,分期向甲方申请支付合同约定的金额。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6%(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本合同采用费用总包干,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货物、材料、配件、辅材,以及运输、安装、调试 、验收等人工、管理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合同签订时间:2025年9月17日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法定代理人: | 黄革 | 法定代理人: | 周忠和 |
委托代理人: | 黄革 | 委托代理人: | 周忠和 |
附件列表:
- 2024年预算内大项目信息设备采购FRCG-202506040030.docx
- 分项报价表.xls
- 合同明细.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