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城A区E15-1/02、E15-4/02地块地上建构筑物拆除工程
答疑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现对《港城A区E15-1/02、E15-4/02地块地上建构筑物拆除工程》招标文件作如下答疑:
一、答疑部分:
问题1:按重庆工程分类,此项目属于超危大工程,这么大的拆除工程具然没有安全专项方案的要求,确实有问题
答:无问题。本项目招标文件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及实际需要进行的合理合规的编制,请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问题2:招标文件业绩要求设置应按建筑三级目录设置,只是厂房拆除过于倾向化,有指定性嫌疑,厂房建筑拆除是建筑目录里第二级,难道第一级的建筑拆除还不符合?文件业绩设置明显有问题,是故意排除合法合理的潜在投标人
答:本项目面向全国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招标,相关条款根据本项目具体特点及实际需要进行的合理合规的设置,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
问题3:此工程拆除面积很大,达到了超危大工程标准,对于施工专项技术措施只字不提,是否过于草率
答:否,本项目招标文件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及实际需要进行的合理合规的编制,请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要求参与投标。
问题4:根据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 评审标准- 2.2符合性审查标准- 2.2.1 技术方案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但实际在评标办法前附表,以及在整个招标文件中没有技术方案评审标准,请明确具体的技术方案评审标准。
答:招标文件中评审办法未设置技术方案,请潜在的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
问题5:符合性审查中可否明确是否有技术方案,以及评审标准
答:详见问题4回复
问题6:请问厂房里的设备拆除是否满足要求?
答:不满足。
问题7:本项目属于建筑类拆除,那么请问含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拆除工程是否满足?类似拆除重建这种
答:仅体现“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拆除工程”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业绩要求。业绩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业绩要求。
问题8:本项目的评标办法是采用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而本项目的拆除面积高达11万方,这么大的拆除量,居然只用唯一的低价来评出中标候选人,不觉得很儿戏吗?业主单位的领导心真大呀,难道你们不知道有些公司为了中标而疯狂的下低价,而对项目本身的质量、安全不管不顾吗?强烈建议把拆除的专项方案纳入评审条件里,让真正有实力,有经验,有担当的公司来承接本项目。
答:本项目评标办法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及实际需要进行的合理合规的设置,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特别说明中有安全专项方案的要求,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不作调整。
问题9:招标文件规定的踏勘时间:2025年12月17日14:00-17:00(14:00前须达到,未按时到达的后果自负),因拆除房屋面积较大,且招标范围中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及地下管线等,踏勘时间过短,不利于对投标人的报价。特申请延长踏勘时间1天
答:招标文件规定的踏勘时间不作调整。
问题10:要求业绩为不少于4万平方米的厂房拆除工程过于细小化和指向性,违背招投标法和重庆相关招投标的各种管理规定及相关重庆招投标的指导文件,厂房拆除在工程类别划分中属于建筑类的一个小项,招标文件设置的资质要求都是建筑二级及以上,设置业绩又不按建筑来设自相矛盾,应该设为建筑类拆除才符合法律法规和重庆相关规定
答:详见问题2回复。
问题11:要求业绩为不少于4万平方米的厂房拆除工程过于细小化和指向性,违背招投标法和重庆相关招投标的各种管理规定及相关重庆招投标的指导文件,厂房拆除在工程类别划分中属于建筑类的一个小项,招标文件设置的资质要求都是建筑二级及以上,设置业绩又不按建筑来设自相矛盾,应该设为建筑类拆除才符合法律法规和重庆相关规定
答:详见问题2回复。
问题12:工程保函业务广告:******。
答:该问题与本项目无关。
备注: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若与本次发布的答疑通知内容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发布的答疑通知内容为准,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
招标人:重庆江北新城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创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5日
港城A区E15-1/02、E15-4/02地块地上建构筑物拆除工程答疑通知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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