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0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原评标办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招标文件的修改1.招标文件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中“□⑧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6款第17点规定情形的。”调整为固定必选项。2.招标文件前附表10.6特别说明第17条全部更换为:“评标过程中评标系统出现标中预警信息的,评标委员会结合标中预警信息综合评审,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1)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造价锁一致。(2)投标单位存在控股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一致。(3)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时间需符合招标公告资格条件要求)。(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证件号码一致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一致的身份证号码。(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一致的联系电话。(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单位一致。”3.招标文件前附表3.5资格审查资料第13条调整为“(1)须提供项目班子成员信息表中所列人员最近三个月社保证明(社保信息系统发布存在延迟,社保证明须由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或核验;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由投标人附社保证明真实性验证途径。社保证明打印时间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所有人员社保证明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按否决投标情形评审。(2)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资料一并在此处提供。(3)已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证明。”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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