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C922513361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宝安区燕川地块以及罗田部分地块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土地租赁项目 |
| 起始日期 | 2025年12月20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12月29日 17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其他 | 地址 | 1、燕罗街道燕川社区02-3地块、ASG16-29地块: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02-3地块、ASG16-29地块 2、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01-1,2,3,4,5地块: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01-1,2,3,4,5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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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积/数量 | 1、燕罗街道燕川社区02-3地块、ASG16-29地块:137.65亩 2、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01-1,2,3,4,5地块:985.97亩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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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性质 | 其他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8年 | 响应有效期 | 9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无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自然日 |
| 招租底价 | 600元/亩/年 | 租金支付方式 | 年付 |
| 资产用途限定 | 其他(根据《深圳市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办法》《深圳市宝安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燕罗街道单元)》等规定和市、区两级发展规划,本项目发展侧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要求,主要用于农业种植、高科技种业、研学科普、智慧农业,打造现代都市田园。) | ||
| 履约条件 | 1.租金缴纳:投标人中标后,须按中标价每年向出租方支付年租金。租金转入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签订租赁合同后,中标人未按相关约定履行义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扣除中标人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租赁合同后,需按租赁合同履行。若中标人出现违约行为,则合同终止,中标人需将相关青苗及附着物按招标人要求清理后,交回土地。所缴纳的租金,由招标人依据合同及实际情况扣除已发生的租金、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后,将结余租金在10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 3.中标人在宝安区设立全资子公司的,中标人可通过《深圳市宝安区永久基本农田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将土地使用权租赁变更至其全资子公司名下。全资子公司自签订上述补充协议之日起不得变更股权。 | ||
| 其他补充说明 | 1.本次招标租赁的永久基本农田位于宝安区燕罗街道(01-1,2,3,4,5地块总面积1689.83亩,净耕地面积985.97亩)、(02-3地块总面积122.06亩,净耕地面积104.1 5亩)及(ASG16-29地块总面积40.85亩,净耕地面积33.50亩),土壤类型主要为赤红壤,耕地类型主要为水浇地。以上土地已全部征转为国有,位置、坐标等信息详见附件1。 2.(一) 水电费:承租范围产生的水、电等其他费用由中标人负责缴纳。 (二)配套设施情况:包含蓄水池、沟渠、泵房、配电房、道路、挡土墙等(附件2)。 (三)辅助设施情况:以现场踏勘为准。 3.据《深圳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办法》和《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永久基本农田租金最低价及减免标准方案>的通知》(深经贸信息农业字〔2015〕84号)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租赁期限为八年,租金最低价为600元/亩/年(按净耕地面积计算)。本次招标的土地净耕地面积为1123.62亩,标底价为5393376元(即1123.62亩×600元/亩×8年)。 4.中标人须于中标后即时签收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并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并与甲方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5.原合同已到期,现有菜农使用。深圳市永久基本农田租金最低价及减免标准方案> |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按一年租金收取 | ||
交易方式
| 交易方式 | 公开招标 | ||
| 交易方式变更说明 | 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3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招标条件,延长信息公告期限,每次延长10天(自然日),延长次数不超过1周期。延长公告期满后,仍未征集到3家(含)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由出租方重新组织招标。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本次交易失败,重新组织公开招标。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本次交易失败,重新组织公开招标。 | ||
项目日程
| 开标时间 | 2025年12月30日 09时30分01秒 | 评标时间 | 2025年12月30日 09时30分02秒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12月30日 09时30分00秒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 2025年12月27日 00时00分00秒 |
| 异议/咨询截止时间 | 2025年12月25日 00时00分00秒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根据《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土地租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存在以下情形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加土地租赁公开招标:(1)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并在执行期内;(2)区主管部门根据本市永久基本农田功能分区规划和地块状况依法确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承租方不存在失信和重大税收违法情况。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分包、转包。 |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1、提供承诺函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 |
| 联系人 | 刘经理;黄经理 | 联系方式 | 0755-27758561;0755-27758813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1.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5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采用不可撤销投标保函形式随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供。 3.投标保函有效期应自投标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4.保函失效时间:未中标的,公示期满保函自动失效。中标的,按前述要求交纳合同租金并签订租赁合同后失效。 5.意向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交易机构有权对保证金进行处置,包括取消中标(成交)人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机构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按照出租方要求处置剩余保证金。给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中标(成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一)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二)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情形的; (三)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四)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五)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交易文件约定情形的。 6.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租公告截止时间前3日,意向承租方如认为招租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招租文件作出澄清的,必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交给交易机构。 7.根据规定,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采用公开招租方式进行招租,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要求收取,由承租方支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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