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和平支行门楣、室内外标识、LED显示屏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Z62790HW0008017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和平支行门楣、室内外标识、LED显示屏项目,招标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和平支行门楣、室内外标识、LED显示屏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和平支行门楣、室内外标识、LED显示屏项目
2.2供货服务期限:合同生效后30日内完工
2.3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的合格标准
2.4供货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质保期:乙方对安装的门楣提供安装验收之日起五年免费保修服务、LED显示屏(电子元件)提供安装验收之日起二年免费保修服务、室内外标识提供安装验收之日起一年免费保修服务,保修期内,乙方应对显示屏进行免费维护
2.6预算金额(控制价):274,876.12元(含税);243,253.20元(不含税)。
①274,876.12元(含税),(其中货物预算金额:274,876.12元;维保费0元)税率:13%;
②243,253.20元(不含税),(其中货物预算金额:243,253.20元;维保费0元)。
2.7免维期结束后年维保费上限:300元/人/次(上门费,含税)
2.8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9付款方式及进度:
①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按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预付款;
②乙方完成全部货物供货、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税率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合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③项目全部竣工,完成甲方指定的方式进行工程决算审计工作后,甲方支付至审计审定结算金额的97%,该笔付款金额为审计审定结算金额的97%扣减前期已支付全部款项后的差额;
④剩余审计审定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乙方对安装的门楣提供安装验收之日起五年免费保修服务、LED显示屏(电子元件)提供安装验收之日起二年免费保修服务、室内外标识提供安装验收之日起一年免费保修服务,保修期内,乙方应对显示屏进行免费维护,若无质量缺陷、无合同纠纷,甲方在全部产品质保期届满后15日内,无息向乙方返还质量保证金;
⑤上述项目款,乙方应按甲方每期付款金额,在甲方付款前提供相应金额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逾期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顺延支付相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⑥甲方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向乙方付款。
2.10中标人数量:1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条款:
3.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拟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近3年(2023-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3.4拟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资料:①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任意1个月的增值税缴纳证明文件。如依法免税的,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②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5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书)
3.6拟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的“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本项投标时不需提供证明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并由招标代理机构留存打印截图。若查询结果涉及上述失信情况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未被列入“行业黑名单”及我行“供应商黑灰名单”。(提供承诺书)
3.8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依法取得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或营业办公场所房产证明和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涉及房屋转租的,须同时提交相应证明,以确保转租行为合法有效。特殊情况的,除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允许供应商在其房产内营业办公的证明文件。
3.9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和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
3.10投标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链接])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本项投标时不需提供证明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并由招标代理机构留存打印截图。若查询结果涉及上述失信情况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11潜在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否则投标文件均将被否决(提供承诺书)。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用条款:
3.1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在销售非其自身生产的产品或服务时,需提供生产厂商出具的代理资质证明文件。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10月21日至2026年10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
4.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永丰大街88号)或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链接])。
4.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投标人可以按照本招标公告要求,根据本企业资质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保证招标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应向招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同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全责。对于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我们不承诺其满足了投标人资格要求,最终评判以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为准。
(2)潜在投标人请于2026年10月21日至2026年10月2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下同)在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永丰大街88号)获取招标文件,或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链接]、购买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填写“购标申请”,并上传招标公告中所需材料电子版(加盖公章后整体扫描为一个pdf格式上传);请潜在投标人考虑完成在线注册、审核所需时间,确保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成功下载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在“操作指引”选项中获取投标人操作手册或拨打平台统一服务热线:010-86397110,(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平台将确保下载者的购买信息在开标前对平台公司有关工作人员保密;如下载者主动与平台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咨询事宜,则视为下载者主动放弃信息保密的权利,平台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平台服务费200元,售后不退。
(3)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扫描件;(内容、格式自拟,须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注:要求授权代表为公司正式员工,近三个月(2026年07月—2026年09月)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含五险)证明。)(内容、格式自拟,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名章,法定代表人投标无须提供);
3)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承诺书: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提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近3年(2023-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承诺书: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资料:①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任意1个月的增值税缴纳证明文件。如依法免税的,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②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8)承诺书: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9)承诺书: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未被列入“行业黑名单”及光大银行“供应商黑灰名单”;
10)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依法取得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或营业办公场所房产证明和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涉及房屋转租的,须同时提交相应证明,以确保转租行为合法有效。特殊情况的,除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允许供应商在其房产内营业办公的证明文件;
11)承诺书: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和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
12)承诺书:潜在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否则投标文件均将被否决;
13)承诺书: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在销售非其自身生产的产品或服务时,需提供生产厂商出具的代理资质证明文件。
3.4 投标人须从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10日09时30分,地点为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永丰大街88号)开标大厅。
5.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须同步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须同步提供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近三个月(2026年07月—2026年09月)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含五险)证明。
5.3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递交地点、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未按本招标文件第 5.2 条要求完整提交对应身份及授权、社保佐证材料的,招标人有权当场予以拒收。
6.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链接])、金采网([链接])上发布、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链接])、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链接])。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278号
联 系 人:侯思裕
联系电话:0451-53618692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永丰大街88号
联 系 人:孙晓丹、李海洋
电 话:0451-86785888转3013
电 子 邮 件:zzgjyw8@[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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