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港大榄坪港区大榄坪作业区4号5号泊位工程(一期)移动式连续卸船机采购安装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公告(01号)
项目招标编号:E4500002802005184
/ QZW-JSB-ZB202504012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钦州港大榄坪港区大榄坪作业区4号5号泊位工程(一期)移动式连续卸船机采购安装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E4500002802005184 / QZW-JSB-ZB202504012)作如下澄清:
一、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20.4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360日历天内交机,其中现场总装常规功能调试时间不超过60日历天 ”修改为:“20.4工期要求: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0日历天内完成2台移动式连续卸船机的验收、交付。以投标人响应的最快交付工期为准” 。
二、 投标人若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或招标过程有异议或投诉的,请以单位实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以书面形式提出。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提出异议或投诉的同时要求提交书面的真实举证材料,否则不予受理。异议书及投诉书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内容,附件内容随本澄清通知一同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gxggzy.gxzf.gov.cn)下载。
三、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金海交通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