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汉江东津段岸线生态整治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资格预审文件作出如下答疑澄清:
1、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中关于业绩要求(类似项目)的表述由“申请人近五年(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 1 项合同金额(或工程费或投资额)不低于 3 亿元(或长度不低于 2 公里)的市政项目或景观园林工程项目业绩(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业绩)。”修改为“申请人近五年(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 1 项合同金额(或工程费或投资额)不低于 3 亿元的市政项目或景观园林工程项目业绩(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业绩)。”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答疑澄清! 本澄清文件与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文件与资格预审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文件为准。
襄阳汉江欣城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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