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高新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更正公告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1、原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4日 更正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24日 2、原公告内容:计划工期 36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实际施工开工令为准) 更正为: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会受到雨季施工、大气污染预警等不确定因素影响,为满足项目实际建设需求 。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工期由原计划工期 365日历天 (具体开工日期以实际施工开工令为准) 调整为 400 日历天 (具体开工日期以实际施工开工令为准) ,招标文件其他涉及 次 内容 的 均做相应调整。 3、 原公告内容 : 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25日9时30分 更正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现将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调整至 2026年1月9日上午9点30分。文件中涉及的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起止时间等相应内容均做调整。 本更正公告自发出之日起即视为各潜在投标人已收到并悉知。各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获取相关 信息 ,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