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JY26JX11020938 | |||||||
| 项目名称: | 上饶市铅山县、信州区、广信区、横峰等一批房产招租(5年) | |||||||
| 标的名称: | 河口镇城东社区狮江大道(原交通局)5号商铺招租(5年),挂牌价224,860.00元河口镇城东社区狮江大道(原交通局)7号商铺招租(5年),挂牌价247,120.00元河口镇城东社区狮江大道(原交通局)10号商铺招租(5年),挂牌价235,060.00元河口镇城南社区狮江大道47号门卫室1招租(5年),挂牌价24,800.00元河口镇黄岗山大道 100号(旅行社1)招租(5年),挂牌价66,400.00元河口镇黄岗山大道 100号(旅行社2)招租(5年),挂牌价33,200.00元河口镇城东社区狮江大道(原交通局)1号商铺招租(5年),挂牌价294,590.00元河口镇城东社区狮江大道(原交通局)4号商铺招租(5年),挂牌价352,990.00元河口镇城东社区狮江大道(原交通局)3号商铺招租(5年),挂牌价279,330.00元上饶市广信区三清山西大道6号3单元108号招租(5年),挂牌价55,180.00元上饶市广信区旭日南大道197号401室招租(5年),挂牌价395,740.00元上饶市信州区凤凰大道361号20幢商铺-1招租(5年),挂牌价145,980.00元上饶市信州区凤凰大道99号10栋104、204招租(5年),挂牌价105,480.00元铅山县信州东路26号商铺招租(5年),挂牌价38,400.00元河口镇城东社区狮江大道(原交通局)6号商铺招租(5年),挂牌价395,200.00元河口镇城东社区狮江大道(原交通局)8号商铺招租(5年),挂牌价282,790.00元河口镇城南社区狮江大道47号门卫室2招租(5年),挂牌价14,750.00元上饶市广信区旭日南大道197号501室招租(5年),挂牌价75,330.00元岑阳镇解放西路378号2-01招租(5年),挂牌价277,590.00元河口镇黄岗山大道100号(鑫康)招租(5年),挂牌价36,700.00元河口镇黄岗山大道 100号(天码科技)招租(5年),挂牌价61,200.00元河口镇复兴南路九狮凯旋城3幢商3-201-211、213-220、222室招租(5年),挂牌价481,000.00元上饶市广信区三清山西大道6号3单元106号招租(5年),挂牌价67,750.00元河口镇黄岗山大道100号(成人用品)招租(5年),挂牌价49,000.00元河口镇黄岗山大道100号(永昌兽药店)招租(5年),挂牌价61,260.00元河口镇黄岗山大道100号(清湖家电维修)招租(5年),挂牌价61,260.00元河口镇城东社区鹅湖大道(县交通局)招租(5年),挂牌价201,580.00元上饶市广信区三清山西大道6号3单元107号招租(5年),挂牌价67,750.00元上饶市广信区三清山西大道6号3单元501室招租(5年),挂牌价90,330.00元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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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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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6年01月30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6年02月05日 |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 项目简介: |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请下载) 【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账号:793901442700016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招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饶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饶信评报字[2025]第103、166号、饶信评报字[2026]第012号《评估报告》。 2.标的以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届时不论房产面积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确认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成交后,视为承租方已经接受租赁房屋所有现状,不得要求招租方赔偿、补偿、修补、减少租金等。 3.租金的缴付及递增方式:租金缴纳方式为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年支付,即每12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每个支付周期结束前15个工作日支付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租金。租期内租金逐年递增1%(计算方式保留至十位)。 4.履约保证金要求:拍卖成交后,承租方应支付首年租金6个月的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限届满,承租方未对招租方造成任何损失的,招租方在合同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返还履约保证金。 5.首期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费用支付时间: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6.成交合同签订时间:付清全部应付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7.标的均空置。标的交付时间:标的成交后,标的交付时间以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8.起租日、到期日:成交合同中约定。 9.责任、义务: (1)本次租赁期限为5年,租赁期满后招租方若无其他用途则且继续对外出租的,则另行公开招租,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2)租赁期满后若承租方不再续约,须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通知招租方,按招租方的要求办理交接手续,并在约定时间内结清所有经营所产生的水电等公共支出费用后无偿搬离标的物,在承租方搬离标的物时,不得损坏标的物主体结构、装修及原有配套设施。 (3)承租方在标的成交后,不得损坏标的物主体结构;如在装修过程中需要改建,必须征得招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改建方案需递交招租方进行备案,必须确保出租店面的安全质量。 (4)承租方必须守法经营,不得在房屋内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有相关违约行为,否则,招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物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详细内容在成交合同中约定)。 (5)标的成交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费)以及债务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标的成交后,原则上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不得擅自转让整体租赁权或部分租赁权;若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因经营情况确有转让租赁权的需求,则承租方需书面上报招租方,待招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转让。 (7)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各种经营需办理的证件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 (8)因政府规划或上级单位要求调整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招租方须提前终止合同的,承租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撤场,自行负责与商户的解约事宜并要求商户无偿搬离标的物,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 |||||||
| 1.意向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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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按年支付。承租方应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付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 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招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无息转付给招租方。 2、保证金处置方式: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承租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承租申请的;(2)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承租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招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8)承租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
|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江西谦益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苏先生(147079358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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