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JH25-210181-00075
二、项目名称:新民市人民医院污水运营及信息化平台维护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新民市人民医院污水运营及信息化平台维护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沈阳力尔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72号22层07-B号
中标(成交)金额:385,000(元)
评审总得分:88.6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新民市人民医院污水运营及信息化平台维护采购项目
服务类
名称:新民市人民医院污水运营及信息化平台维护采购项目(C07020101污水治理及其再生利用服务)
服务范围:新民市人民医院污水运营及信息化平台维护采购项目,主要负责新民市人民医院污水站日常智慧化运维管理及信息化平台维护,全年365天稳定运行且达标排放,包括污水站日常运行操作人员的派驻;水质检测;污水处理消毒所需危化品药剂的采购、运输、投加使用;污水处理设备设施的维修和保养;档案制度管理。
服务要求:污水排放标准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它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预处理标准”的要求。确保新民市人民医院的污水站全年365天日常维护运行达标排放。
服务时间: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对成交单位提供的运维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最多可续签两年。) 服务期限:共3年(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为每年度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本项目采用一次采购三年沿用,并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供应商上一年度按要求履行合同中各项服务内容,无任何违约情况,双方无异议,且本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相对固定、采购预算执行良好、合同价格保持不变,采购人将根据本次采购结果与其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最多续签两次。(以双方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程序:参照采购人相关标准执行,程序应符合《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相关验收程序。 验收报告:按照管理办法及相关标准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马红、张立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新民市人民医院污水运营及信息化平台维护采购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取费标准,以“供应商成交价格(元/年)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3(服务期限共3年)”计算。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7,32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民市人民医院
地址:新民市站前大街80-2号
联系方式:024-875207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励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艺路11号华润大厦B座1503室
联系方式:024-313251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亚男、刘戎、许帅宏、芦玲玲、李馨悦
电话:024-31325151
十、附件
采购文件:新民市人民医院污水运营及信息化平台维护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新民市人民医院污水运营及信息化平台维护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沈阳力尔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