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须知前附表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修改为
1.偏差率:以基准价为准,有效投标的评审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有效投标的评审价低于基准价的,每低1%扣0.5分,有效投标的评审价高于基准价的,每高1%扣0.6分,中间值用插入法进行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评审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注:偏差率百分数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基准价=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k1×k2 + 各有效投标的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k3
k1:指在计算基准价时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下浮比例,由招标人在开标会上现场从0.95、0.94、0.93、0.92、0.91、0.90六个数据中随机抽取一个数据并作为基准价计算的依据;
k2:指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在基准价中所占权重;
k3:指各有效投标的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在基准价中所占权重。
k2+k3=1,且k3不得小于0.4。
k2和k3的设置不得少于3组(如K2=0.5、K3=0.5,K2=0.4、K3=0.6,K2=0.3、K3=0.7),K2和K3设置的组数及权重为: 3组,分别是K2=0.5、K3=0.5,K2=0.4、K3=0.6,K2=0.6、K3=0.4 ,由招标人在开标会上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注:K2和K3取定时保留1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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