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林草生态治理与产业融合发展建设项目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ESBD-202512QT-009001001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巴东县林草生态治理与产业融合发展建设项目已由巴东县发展和改革局登记备案(2509-422823-04-01-16230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三关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北三关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恩施州精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巴东县信陵镇 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对巴东县信陵镇徐家坪及大面山部分地区进行林草生态治理,包括坡面修整、滑坡防治、边坡防护等工程:发展现代林草产业2500亩,主要为苗圃、郡贡茶、葡萄标准化种植基地建设:新建农林科普教育研学基地20500平方米等。 其他:/ | |||||||||||||||||||||||||||
|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依据相关规范要求和现有实施方案,完成该项目的方案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等相关服务和该项目设计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工作,并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此标段为巴东县林草生态治理与产业融合发展建设项目总承包(EPC)招标。 计划工期:109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2-01 合同估算价:339949800.00元 | |||||||||||||||||||||||||||
| 2.3其他:本次招标采用费率报价,各项费用的计算依据及费率要求如下:1、设计费最高限价:以招标范围内所有项目经财政评审的工程建安投资额为基数,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不得高于收费标准的64%。2、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限价:经财政评审的工程建安费的98%。投标人的各投标报价最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且不得高于各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1.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若联合体投标的,原则上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2家(含2家)。(1)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下列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2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至少完成过类似工程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3.1.3人员要求:①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近5年担任过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②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一级建筑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③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④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⑤质量员、施工员、材料员具有岗位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由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3.2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为本项目的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2家。(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招标公告第 3.1 条的规定。(3)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根据【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恩施州人社函{2017}35 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 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或劳动仲裁委仲裁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 ”的情形(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作出承诺,提供承诺书,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2)根据《巴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县招投标领域推行“五减一强化”工作措施的通知》:投标人无需提供本单位“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网站截图,改为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并留存查询截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将直接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需提供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证明材料,改为填写《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表》并书面承诺。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状况说明等相关财务证明材料,只需书面承诺。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需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只需书面承诺。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需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劳务合同证明材料,只需书面承诺。承诺书参考格式见巴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bdweb/%E9%80%9A%E7%9F%A5%E5%85%AC%E5%91%8A%E6%A0%8F%E7%9B%AE%E3%80%82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EF%BC%89%E8%BF%9B%E8%A1%8C%E6%B3%A8%E5%86%8C%E7%99%BB%E8%AE%B0%EF%BC%8C%E5%B9%B6%E5%8A%9E%E7%90%86CA%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3%80%81%E6%89%8B%E6%9C%BACA%EF%BC%88%E6%A0%87%E8%AF%81%E9%80%9A%EF%BC%89%E6%88%96%E8%80%85%E7%94%B5%E5%AD%90%E8%90%A5%E4%B8%9A%E6%89%A7%E7%85%A7%EF%BC%88%E5%85%B7%E4%BD%93%E6%93%8D%E4%BD%9C%E5%8F%82%E8%A7%81%E2%80%9C%E6%81%A9%E6%96%BD%E5%B7%9E%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4%BF%A1%E6%81%AF%E7%BD%91%E2%80%9D%E2%80%94%E7%BB%BC%E5%90%88%E6%9C%8D%E5%8A%A1%E2%80%94%E4%BA%A4%E6%98%93%E4%B8%BB%E4%BD%93%E6%B3%A8%E5%86%8C%E7%99%BB%E8%AE%B0%E6%8C%87%E5%8D%97%EF%BC%89%E3%80%82%3Cp%3E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12-30至2026-01-19 09:00: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年01月19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1) 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 ”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方式开标(即投标人不需要拟派人员到开标现场)。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 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 ”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 ”,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 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3)主持人按照程序在“ 电子交易平台 ”的“虚拟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4)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 |||||||||||||||||||||||||||
| 7.评标办法 |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EF%BC%89(%E5%8F%91%E5%B8%83%E5%85%AC%E5%91%8A%E7%9A%84%E5%AA%92%E4%BB%8B%E5%90%8D%E7%A7%B0)%E4%B8%8A%E5%8F%91%E5%B8%83%E3%80%82%3C/td%3E%3Cp%3E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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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9日 | |||||||||||||||||||||||||||
| 备注:1.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2.“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 电子交易平台 ”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 ”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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