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云县新材料光伏产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国有企业改革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云南省 2025-07-02
1.竞争性磋商条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等法规及相关行业规范的规定,受云县新材料光伏产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对云县新材料光伏产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国有企业改革咨询服务(项目编号:2025-YNYXZC-0614)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供应商。资金已落实,来源为企业自筹。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云县新材料光伏产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国有企业改革咨询服务
2.2采购范围:完成云县新材料光伏产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国有企业改革咨询服务。
2.3采购内容及要求:完成本项目服务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国有企业整合重组及财务优化、建立完善的内控管理制度体系、为本次国企改革提供全过程金融、法律、财务、税务咨询服务、根据需要为本次国企改革提供现场咨询服务、协助企业制定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业务发展规划、职能发展规划等,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及要求》。
2.4预算金额:96.00万元。
2.5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6服务质量要求:提交的工作成果合法且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符合国家、省、临沧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交的工作成果经采购人审核,符合服务范围的约定和达到采购人的要求。
2.7项目地点:临沧市云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仅设1个标段。
2.9是否接受联合体: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为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下同)】或其基本户开户银行2025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或供应商企业自身编制的符合现行会计制度下的2025年至今任意一个月度或季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注: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户开户银行2025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或供应商企业自身编制的符合现行会计制度下的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因国家保密规定不方便提供财务状况信息资料的,提供相关保密规定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段时间上税为零,提供该段时间税收为零的《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税款申报表》或《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税款网上办税受理通知单》;若注册成立不足1个月的,提供相关内容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2)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款证明;若公司成立不足1个月的,提供相关内容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3.6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接单位,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查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前任意时间;
3.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 2025年07月02日09时00分至 2025年07月08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针对本项目报名,在线报名窗口内需同时上传如下报名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至项目负责人端进行审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报名)。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15日15时00分。
5.2磋商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为平台采用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方式。
5.3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网上递交:平台。
供应商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通过平台完成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的上传,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或开标时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并放弃投标。
备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