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生活垃圾转运站设施设备更新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XYSZ-JSGC202512SZ-062001001 | ||||||||||||||||||||||
| 1.招标条件 | ||||||||||||||||||||||
| 本项目高新区生活垃圾转运站设施设备更新项目(一期)(项目名称)已由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高新区生活垃圾转运站设施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变更的批复》(襄高发改审批发〔2025〕141号)和《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高新区生活垃圾转运站设施设备更新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襄高发改审批〔2025〕15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地方财政资金和超长期国债,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执法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中正恒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襄阳市高新区
建设规模:将对汉江北路垃圾转运站、武汉路垃圾转运站、襄轴东路垃圾转运站、紫贞垃圾转运站、米庄垃圾转运站、长虹北路垃圾转运站、追日路垃圾转运站共7座生活垃圾转运站进行设施更新与改造。其中襄轴东路垃圾转运站搬迁至周仓路,该垃圾转运站设施设备更新纳入本项目,土建工程不在本项目范围。另外6座垃圾转运站均在现状基础上进行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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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其中:①承担改造工程的实施及竣工后的缺陷修复所包含的全部内容;②本项目设备采购内容包含所有设备的供货及安装任务,包括但不限于运至指定地点的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检测验收、质保期维修保养、培训、车辆上牌和缴纳保险等。)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1-20 合同估算价:38626090.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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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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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本项目是否属于湖北省地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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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本项目是否属于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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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其他: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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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本招标公告附录,以本招标公告附录为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5家(含5家);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各方应签定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5 其它要求: 本项目招标设备为:垃圾压缩系统、负压抽风除臭系统、喷淋除臭系统、渗滤液输送处理、31 吨车厢可卸式拉臂钩车,均为非单一配件的成套设备,投标设备制造商以最终提供上述各成套设备的制造商为准 ,且成套设备使用该制造商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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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EF%BC%89%EF%BC%8C%E9%80%89%E6%8B%A9%E7%9B%B8%E5%BA%94%E7%9A%84%E7%94%B5%E5%AD%90%E4%BA%A4%E6%98%93%E7%B3%BB%E7%BB%9F%EF%BC%88%E7%BD%91%E5%9D%80%EF%BC%9Ahttp://58.19.180.143:8081/TPBidder/memberLogin%EF%BC%89%EF%BC%8C%E8%BF%9B%E8%A1%8C%E6%B3%A8%E5%86%8C%E7%99%BB%E8%AE%B0%E3%80%82%3Cp%3E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2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系统”)拒收其投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交易平台使用费 0 元,售后不退。 4.4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电子交易系统”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的公告、公示、澄清、修改、补疑、补充通知等本项目招标过程信息,一经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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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1月12日08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手机版CA(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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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
|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开标时按照规定的时间内签到,收到投标文件解密消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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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EF%BC%89%E4%B8%8A%E5%8F%91%E5%B8%83%E3%80%82%E5%9C%A8%E6%B9%96%E5%8C%97%E7%9C%81%E6%94%BF%E5%BA%9C%E9%87%87%E8%B4%AD%E7%BD%91(%E5%8F%91%E5%B8%83%E5%85%AC%E5%91%8A%E7%9A%84%E5%AA%92%E4%BB%8B%E5%90%8D%E7%A7%B0)%E4%B8%8A%E5%8F%91%E5%B8%83%E3%80%82%3C/td%3E%3Cp%3E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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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7日 | ||||||||||||||||||||||
| 附录: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1.3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制造商(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书(格式自拟))或经其授权的代理商,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书及制造商授权书)。注:制造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或制造商同时授权多个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投标文件均将被否决。
3.1.4 财务状况:提供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单位,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完整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应当由两名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方为有效)。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均需提供。
3.1.5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投标截止时间前推 60 个月,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以下(1)或(2)其中一项业绩:(1)垃圾转运站工程(或垃圾处理类工程)施工(新建或改建或扩建或维修或改造)业绩,施工业绩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的中标公示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项目登记信息截图、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或竣工验收报告。(2)设备(垃圾压缩设备或渗滤液处理设备或除臭设备或车辆)供货业绩,设备供货业绩须提供供货合同扫描件和设备验收证明扫描件。注:上述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类似项目”的工程(或项目)特征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的扫描件予以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提供均为有效。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情形);(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5)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近三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需分别出具声明人签字及盖单位章的无行贿犯罪行为声明)。(以上 1-7 项不得存在的情形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均需提供。)(8)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自行通过相应网站查询信用信息,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截图”须显示查询时间和网址,查询时间必须是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招标文件下载时间结束之后;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均需提供)。
3.1.7 人员要求:
3.1.7.1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1.7.2项目技术负责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1.7.3其他人员要求:(1)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具备有效的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安全员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上述人员(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不得互相兼任;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人员信息必须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公开信息登记,否则认定为无效人员。
3.1.7.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投标人为其在本单位缴纳的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1.8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1)若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 若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应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比例为: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不少于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的40%(其中由小微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比例不低于60%),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本项目招标内容中,投标人由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为投标设备的,投标设备须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6)本项目采购标的工程施工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采购标的设备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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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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