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
项目名称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医院医用液氧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吴忠市利通区人民医院申请采购医用液氧,预算费用单价采购:2400元/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24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查询中,宁夏境内符合要求生产医用液氧的单位仅有[宁夏恒生医药有限公司]一家。 医用液氧作为特殊的工业气体产品,其生产需要具备专业的生产设备、严格的安全管理体系以及相关资质认证。目前在宁夏地区,仅[宁夏恒生医药有限公司]拥有满足生产医用液氧的各项条件,且通过了相关部门的审核与许可。其他供应商在本地区范围内无法提供医用液氧产品,不存在可替代的供应商。 2.从项目实施的可行性与稳定性角度来看,若从宁夏境外采购医用液氧,运输距离远,不仅会大幅增加运输成本,还可能因路途风险、交通管制等不确定因素影响供货的及时性与稳定性,难以保障采购方对医用液氧的持续、稳定需求。而选择宁夏境内唯一的医用液氧生产单位[宁夏恒生医药有限公司],能够有效降低运输风险,确保及时、足量供应,满足采购项目对医用液氧的使用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关于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的情形,故建议本次政府采购医用液氧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从[宁夏恒生医药有限公司]进行采购,以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太沙工业区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8月22日至2025年08月29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王春明
联系地址:吴忠市利通区金星大街3号
联系电话:13289533264
2.财政部门
联系人:吴国华
联系地址:利通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17752336056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杨硕
联系地址:吴忠市利通区金花园A区东19号楼5单元2楼西户
联系电话:18295630100、18169161077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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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论证.pdf |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2025-0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