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31101]HHSC[GK]20250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黑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办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日期:2025-04-30,更正为:2025-05-12。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5-05-12,更正为:2025-05-19。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5-21 09:00:00,更正为:2025-05-28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05-21 09:00:00,更正为:2025-05-28 09:00:00。
原采购公告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3项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必须为经黑龙江银保监局批准从事人身保险业务或健康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原件。 3.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4.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本项目只接受同一集团的唯一公司投标,如果同一集团下多家公司投标,则由总公司确定一家参与投标。 5.提供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大病保险经营资质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或市级分公司证明原件。 6.如果法人单位授权其领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投标,则须提供法人单位有效的授权书原件,并注明法人授权分支机构负责人承担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文件上加盖该分支机构单位公章或法人单位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现更正为: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3项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必须为经黑龙江银保监局批准从事人身保险业务或健康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原件图片。 3.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或副本图片,本项目只接受同一集团的唯一公司投标,如果同一集团下多家公司投标,则由总公司确定一家参与投标。4.提供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大病保险经营资质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或市级分公司证明原件图片。5.如果法人单位授权其领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投标,则须提供法人单位有效的授权书原件图片,投标文件上加盖该分支机构单位公章或法人单位公章。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原采购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其他资质要求: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必须为经黑龙江银保监局批准从 事人身保险业务或健康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原件。 3.提供参与本项 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4.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本项目只接受同一集团的唯一公司投 标,如果同一集团下多家公司投标,则由总公司确定一家参与投标。 5.提供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大病保险经营资质的保险 公司省级分公司或市级分公司证明原件。 6.如果法人单位授权其领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投标,则须提供法人单位有效的授 权书原件,并注明法人授权分支机构负责人承担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文件上加盖该分支机构单位公章或法人 单位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现更正为: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必须为经黑龙江银保监局批准从事人身保险业务或健康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原件图片。 3.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或副本图片,本项目只接受同一集团的唯一公司投标,如果同一集团下多家公司投标,则由总公司确定一家参与投标。4.提供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大病保险经营资质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或市级分公司证明原件图片。5.如果法人单位授权其领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投标,则须提供法人单位有效的授权书原件图片,投标文件上加盖该分支机构单位公章或法人单位公章。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原采购文件第六章 评审:三、评审程序:表一资格性审查表中供应商资格条件(不满足下列任意一 条要求投标无效):除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 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 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不满 足下列任意一条要求投标无效):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必 须为经黑龙江银保监局批准从事人身保险业务或健康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参 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原件。 3.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 税务登记证。 4.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本项目只接受同一集 团的唯一公司投标,如果同一集团下多家公司投标,则由总公司确定一家参与投标。 5.提 供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大病保险经营资质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或市级分公司证明 原件。 6.如果法人单位授权其领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投标,则须提供法人单位有效的 授权书原件,并注明法人授权分支机构负责人承担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 标文件上加盖该分支机构单位公章或法人单位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现更正为: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必须为经黑龙江银保监局批准从事人身保险业务或健康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原件图片。 3.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或副本图片,本项目只接受同一集团的唯一公司投标,如果同一集团下多家公司投标,则由总公司确定一家参与投标。4.提供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大病保险经营资质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或市级分公司证明原件图片。5.如果法人单位授权其领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投标,则须提供法人单位有效的授权书原件图片,投标文件上加盖该分支机构单位公章或法人单位公章。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其他更正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及附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5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黑河市医疗保障局
地址:黑河市王肃街232号
联系方式:159456544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黑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市辖区通江路10号
联系方式:0456-26661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睿
电话:0456-2666184
黑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0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