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城市运营有限公司集中供热项目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城市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昱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郑州航空港城市运营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集中供热管网建设项目无损探伤检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城市运营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集中供热管网建设项目无损探伤检测
2.2项目编号:国企招采-2025-261
2.3项目概况:郑州航空港城市运营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集中供热管网建设项目无损探伤检测,建设地点为郑州航空港区,敷设管道管径主要为DN50-DN1200,采用直埋无补偿工艺,主要设备包括热水管道、阀门、检查井及附件等。
2.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5招标范围:郑州航空港城市运营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集中供热管网建设项目(含市政供热管网、用户工程庭院管网、一次支网、热力站、隔压站及其他零星工程等)无损探伤检测,主要有X光射线检测及超声波检测,具体内容以服务清单为准,服务清单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规范。
2.6合作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24个月止,如果已下发检测任务尚未履行完毕的,投标人应当继续履行完毕,停止派发任务以“委托期限”或“实际履约服务总价款达到签约合同价款”两项条件中任一项先满足的时间为准。
2.7质量要求:合格。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且核准项目为CG-常规检测或同时具有常规无损检测项目的射线检测RT、超声检测UT、磁粉检测MT、渗透检测PT项目;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均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提供书面承诺书)。
注: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2)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并提供查询合格的截图,截图需包含查询日期,查询日期在公告发布之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若查询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投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注:对于投标人未附查询记录或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标委员会对查询记录有异议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4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进行投标(提供书面承诺书);
(2)参加投标活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须为投标单位人员,提供在投标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8月12日09时00分至2025年8月1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zhkgggzy.cn:18082/)”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本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费。
4.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9月1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zhkgggzy.cn:18082/)递交(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371-60879218
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东200米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昱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护航路交叉口兴港大厦C塔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话:0371-56567757
监督部门:河南航空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护航路16号兴港大厦
电话:0371-56567456
邮箱:xinggangjubao@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