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船用无线太阳能摄像头采购项目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公告
三、项目编号:NBYH-20250708CG
四、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期限 | 最高限价 |
1 | 船用无线太阳能摄像头采购项目 | 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 | ①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供货;②质保期:设备质保2年,时间自本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63万元 |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将被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六、获取公开招标文件:
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1招标公告发布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5日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时,下午:14:00-17:00时,在宁波涌恒招标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涌金广场6号楼3单元1212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1.2招标文件可现场购买、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获取,如有疑问请致电采购代理机构咨询,如需邮购,自行承担邮购费用,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2、报名方式
2.1报名截止时间:招标公告发布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5日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时,下午:14:00-17:00时。
2.2网上报名: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21201692@qq.com并致电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张丽,电话:13806650511,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涌金广场6号楼3单元1212室)。
2.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2.3.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3.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授权委托书须明确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电话、邮箱等);
2.3.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4未经报名登记并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招标的,将被拒绝。
注:报名时,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获取招标文件不视为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要求,资格评审以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为准。对招标文件的提疑须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逾期的提疑将不予受理。
七、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8月18日9:10时前(北京时间),逾期送达作无效处理。
2、开标时间:2025年8月18日9:10时(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厅(二)(象山港路300号)。
八、供应商可采用邮寄(含快递)方式或现场方式递交响应文件
①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响应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拟在2025年8月17日17:00(含)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涌恒招标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涌金广场6号楼3单元1212室),收件人:张丽,联系方式:13806650511。供应商邮寄后须将邮件单号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21201692@qq.com),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物流记录。各供应商应当确保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因邮寄造成响应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采购文件对响应文件的密封要求、或邮寄过程中导致响应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响应文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响应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响应文件送达时间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
②采用现场方式送达响应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开标过程全程视频监控记录。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象山县渔业发展基金会
地 址:象山县丹东街道丹河路878号
联 系 人:胡炜
联系电话:18067589551
代理机构名称:宁波涌恒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涌金广场6号楼3单元1212室
联 系 人:张丽
联系电话:13806650511
邮 箱:21201692@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