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新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项目(望城片区交通隔离设施清洗)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JCG-GK-202509230029-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金星北路一段517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经午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岳街道杜鹃路858号奥克斯缤纷广场5号地块1栋910、911、923房-10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湘江新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项目(望城片区交通隔离设施清洗)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1 | 波形护栏(套)4米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套数:1912.5;规格:4米;维护天数:365 | 项 | 1 | 209418.75 |
| 2 | 爆闪灯(套) | 其他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套数:405;规格:1;维护天数:365 | 项 | 1 | 45825.75 |
| 3 | 京式中心隔离护栏(套)3米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套数:7058;规格:3米;维护天数:365 | 项 | 1 | 888778.65 |
| 4 | 京式机非隔离护栏500(套)3米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套数:3;规格:3米;维护天数:365 | 项 | 1 | 344.93 |
| 5 | 防撞桶(个)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套数:105;规格:1;维护天数:365 | 项 | 1 | 3257.63 |
| 6 | 京式机非隔离护栏800(套)3米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套数:3;规格:3米;维护天数:365 | 项 | 1 | 344.93 |
| 7 | 新型圆钢人行护栏(套)2.2米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套数:191;规格:2.2米;维护天数:365 | 项 | 1 | 16104.17 |
| 8 | 桥上人行道不锈钢护栏1m高(米)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套数:135;规格:1米;维护天数:365 | 项 | 1 | 5173.88 |
| 9 | 防撞柱子(含反光柱、横道柱)(根)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套数:665;规格:1;维护天数:365 | 项 | 1 | 23058.88 |
| 10 | 京式护栏500高(套)3米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套数:491;规格:3米;维护天数:365 | 项 | 1 | 61829.18 |
合计金额小写: 1254136.75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贰拾伍万肆仟壹佰叁拾陆元柒角伍分
|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金额:1254136.75元(该金额为一年合同金额,三年合同金额为3762410.25元。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此次续签为第二年合同)
服务内容:对黄桥路、望城大道等湘江新区望城片区各市政道路路段上的京式中心隔离护栏、机非隔离护栏、人行 (方管) 护栏、波形护栏、防撞柱子(含反光柱、横道柱) 、防撞桶等交通隔离及附属设施进常清洗等工作。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服务范围:
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望城片区
1.2护栏清洗要求
| 序号 | 交通隔离设施名称 | 清洗要求 |
| 1 | 京式中心隔离护栏 | 机械清洗,每天一清洗,清洗时间为22:30-6:30,周五、周六下午13:00-15:00加洗一次。 |
| 2 | 京式护栏 | 机械清洗,每天一清洗,清洗时间为22:30-6:30,周五、周六下午13:00-15:00加洗一次。 |
| 3 | 京式机非隔离护栏 | 机械清洗,每天一清洗,清洗时间为22:30-6:30,周五、周六下午13:00-15:00加洗一次。 |
| 4 | 人行护栏 | 人工清洗,每天一清洗,清洗时间为22:30-6:30,周五、周六下午13:00-15:00加洗一次。 |
| 5 | 波形护栏 | 机械加人工清洗, 每天一清洗, 清洗时间为22:30-6:30,周五、 周六下午13:00-15:00加洗一次。 |
| 6 | 桥上人行道不锈钢护栏 | 人工清洗, 每天一清洗,清洗时间为 22:30-6:30,周五、周六下午13:00-15:00加洗一次。 |
| 7 | 防撞柱子(含反光柱、横道柱) | 人工清洗, 每天一清洗,清洗时间为22:30-6:30。 |
| 8 | 防撞桶 | 人工清洗, 每天一清洗,清洗时间为22:30-6:30。 |
| 9 | 爆闪灯 | 人工清洗, 每天一清洗,清洗时间为22:30-6:30。 |
| 注: 1、交通隔离设施清洗后见本色,无杂物、无污垢、无积泥、无积水。 2、投标人签订合同时应提供一套切实可行的清洗维护服务方案交采购人备案。 3、投标人需建立服务联系机制,设置专人接收服务、联系信息,及时将工作计划、工作动态、处理结果 上传报备采购人。 4、投标人收到与服务有关的电话、信息后半小时内必须受理和回复。 5、投标人应当建立清洗服务台账,准确、完整记录每天清洗服务的时间、道路名称、作业方式、车辆编号和作业人员签名等,并于每月5号前向采购人报送上月记录台账。 | ||
2.人员配置要求
2.1投标人应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配备专业的项目管理团队。并且需配备足额的项目作业人员(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投标人必须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为维护作业人员购买保 承担所有安全事故责任。
2.2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不少于12人,要求配置项目管理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日常内务人员、 驾 驶员 保洁人员。
2.3人员保障要求
2.3.1投标人应建立人员储备计划,不得因人员的流失,影响服务的品质。
2.3.2在对交通隔离设施开展人机结合清洗作业时,应当以一台清洗车配备1名司机和2名保洁员为一个班组。
2.3.3投标人应制定完善的培训管理制度,定期对作业人员开展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清洗的方式方法、交通规则,安全防护,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等。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投标人至少提供2辆护栏机械清洗车,实现机械加人工洗抹的作业方式,并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接入区智慧环卫管理服务平台监管系统。
4.安全生产要求
4.1投标人应当具备全面科学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日常维护管理安全生产责任。
4.2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并建立安全生产台账,保障公用设备、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4.3在开展机械作业时,应当制定科学的作业线路和作业时间,避免交通拥堵;进行人机组合作业时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常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穿着有安全标记并易于识别的工作服。夜间作业装需有反光条的安全标识,清洗车上设置安全反光条。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人员人身安全。
4.4中标人应每年开展至少2次安全生产(交通、消防、重大人员伤害等事故)知识培训和应急实操演练。
5应急保障要求
5.1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5.2遇特殊情况如创建文明城市、重要线路、重大活动和各类迎检保障等投标人应无条件服从采购人要求增加清洗频次。如作业过程中发现交通隔离设施有破损等情况,应及时向招标人和相关部门报告发现因车辆刮擦、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的护栏错位变形的情况,应协助有关单位对护栏维护恢复安装后再进行清洗作业。
5.3投标人对省、市、区及采购人临时交办或媒体曝光的交通隔离设施清洗服务问题需在4个小时内按采购人的要求完成整改。
4.其他要求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13534.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13534.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13534.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13534.1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湖南经午环境科技有限公司:66100078801200000799)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11-15 —— 2026-11-14
五、服务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望城片区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文规定进行验收,并按照《湘江新区城市管理市政、园林、环卫维护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每月实施考核。如考核文件出现更新,则按最新考核文件为准。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
按照合同约定及《湘江新区城市管理市政、园林、环卫维护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为准,若考核文件出现更新,甲方有权按照最新考核办法标准进行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采购人将对中标人工作进行日常考核、综合考核和日常管理等相关工作。在项目管理维护期间采购人拥有进一步细化片区维护项目工作标准和评分细则的权利。
2、采购人每月采取日常考核和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维护情况进行考核和通报,具体考核规则及考核标准以招标人考核相关文件为准。对管理服务好的方面给予表扬,对管理服务不到位及存在问题考核进行通报。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中标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5、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应将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给采购人。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无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正,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应响应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单位关于切实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07号)文件精神,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进一步提高合同制职工工资水平,确保环卫工人的月工资收入不低于长沙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环卫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着力提高一线环卫职工工资收入水平。按照劳动法要求购买人员保险,并确保环卫合职工劳保福利待遇,按规定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和冬季防寒保暖费,并做好节日慰问工作。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按照本合同约定制定相关方案,经甲方审定后实施。
6.乙方必须严格恪守保密义务,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将甲方交付的相关资料文件泄露给第三方,不得将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及成果以任何形式转给第三方。
7.乙方有义务对管理过程中发现或了解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并保留相关证据。
8.乙方有义务对所管项目编制年度安全检查、设备日常养护等年度工作计划,经甲方审定后落实和实施。
9.乙方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按照本合同及附件中的约定实现管理目标。
10.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所管项目的公用设施及区域使用功能,如需在本项目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1.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对甲方移交给乙方的维护标的物履行管理、运行、维护等职责并承担相应费用,但在保修期内的标的物,甲方应指定由该设备或设施的供应商按供应合同中的售后服务返修、维修等条款进行保修,由乙方协助甲方进行管理直至保修期满,保修期满后的以上工作均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不另行向乙方支付费用。
12.乙方自行负责管理区城范围内设备设施专用工具的采购、管理用房的临建和租赁。
13.乙方保证具有相应的经营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依法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义务。乙方将劳务性工作外委专业服务单位的,应就专业服务单位的服务成果向甲方承担责任。
14.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各类城区环境卫生保洁服务计划、方案,并完成甲方交办的临时性、突发性任务。
15.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领取服务费。
16.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依法订用工合同。落实职工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按时发放工资,如发生劳资用工纠纷,应按家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17.如遇政府或相关部门组织的大型活动或检查,乙方需服从工作安排,甲方负责做好各项接洽工作。
18.本合同项目外延业务及延伸业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
19.乙方有权对监督考核结果提出复核申请。
20.乙方聘任的工作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在工作过程中,因自己或第三人的原因所致使乙方工作人员或财产发生损伤或损毁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不得向甲方主张。
21.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必须履行的其他义务。
22.乙方本着高效专业的原则,按照合同管理要求和标准开展服务工作,并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
23.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处置,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甲方如认为情况危及到公共利益和安全,乙方应同意甲方直接调配乙方资源,直至危机结束。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服务内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合同履行期满或非甲方原因合同终止,在重新招标过程中,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乙方所投入购买的环卫车辆及乙方在此项目中投入的环卫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置。
2.合同解除和终止
本合同出现以下情况时,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乙方支付当月服务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①合同期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一次性造成3人以上(含3人)死亡的。
②乙方将承包的业务转让、转包的。
③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原因引起大规模群体上访,歇工、罢工严重影响环境卫生作业质量的。
④一年内,作业质量考核得分连续三次低于90分的。
⑤其他有关终止合同的事由。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投标文件及采购清单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 法定代表人: | 陶湘闽 | 法定代表人: | 李青 |
| 委托代理人: | 沈亚明 | 委托代理人: | 段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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