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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空分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公司原材料KF26101项目钢材

其他 2026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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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空分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公告

开封空分集团有限公司本次采购已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开封空分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

一. 项目概况

标的物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期

交货

地址

投标

保证金

钢材

详见附件

1批

3天

开封市龙亭区魏都路189号开封空分集团有限公司

无

付款方式:货到付90%,10%质保一年(参标单位如有偏离,需书面注明)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线上

投标地点及形式:远程电子投标

其他说明:所有材料质量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尺寸超差一律退货。所有材料不足一支按照一支交货;优先保证米数。报银行承兑价格含税及运费。

二、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标活动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在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备承接本项目及合同履行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财产被接管、破产或者其他关、停、并、转状态;近三年内没有参与骗取合同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链接])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链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审当天评标委员会查询的结果为准,若该网站查不到信息视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方式:我公司发布的招标项目信息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可以登录查看。潜在投标人如需购买招标文件或投标,必须在中原云商网站进行相关用户注册。

2、首次参与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参考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帮助中心”,选择远程审核注册或现场审核注册。注册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件及信息,经河南国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招标活动。

3、现场审核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与商鼎路交叉口西北角河南能源国贸大厦21层。

4、中原云商客服热线:400-600-2367(有关电子投标的投标人注册、CA办理事项的咨询)。

5、中原云商技术联系电话:0371-85511621/0371-85511627。

6、技术支持QQ群:461632622

7、中原云商平台网址:[链接]

四、投标单位购买采购文件的流程:

1、登录网页版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供应商登录→公告信息→搜索项目进行报名和购标。具体操作方法参照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帮助中心→操作教程→投标人操作手册。

2、投标(响应)服务费(人民币):以平台为准(该费用为平台收取)

3、投标人付款成功后,请在中原云商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得退还。

4、招标文件获取通过扫码支付方式实现,请根据中原云商系统操作流程设定规则进行交费操作,具体操作可以参考中原云商([链接])帮助中心中的操作流程教程。

5、投标(响应)服务费发票为普通发票,投标人如需获取发票,请登录中原云商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链接])→界面右侧蓝色发票管理→发票申请。

6、本项目交费可能涉及“投标(响应)服务费、中原云商平台服务费、投标保证金”,这三个费用的交付方式、汇款账户均不同,请仔细确认后再交费(中原云商平台服务费收取规则参照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帮助中心→操作教程)。

7、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中原云商平台公示界面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中原云商平台公示界面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通过中原云商( [链接])填报或上传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参照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帮助中心→操作教程→投标人操作手册)。

3、线下提交方式:通过开封空分招投标专用监督邮箱(kfzbb2787@[链接])发送投标文件,发送时邮件标题需填写所报项目全称及投标单位名称,发送后应告知采购方联系人。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详见中原云商平台公示界面

2、开标地点:详见项目概况

七、其他

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详见项目概况

2.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电汇。潜在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过基本账户支付至中原云商平台生成的子账户中。

3.采购人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4.投标保证金若采用银行电汇形式,每个项目只需缴纳一次,项目结束后统一退还。

5.发布公告的媒体: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原云商发布。

6.评标服务费的收取:评标服务费为采购人收取,按照中标金额的2‰百位四舍五入取整收取,最低收取200元,上不封顶。评标服务费发票未服务费普通发票,投标人可联系采购人开具。

七、异议受理及监督

本项目的异议受理部门为:开封空分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招标服务中心

受理电话:0371-22992887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开封空分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监督电话:0371-22992821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开封空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开封市魏都路189号

联系人:赵兰兰

电  话:13781148665

合同模板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开封空分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开封空分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             

产品名称

型号及规格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 价

(元/吨 )

不含税总价

税额13%

总 金 额

(元)

备 注

小    计

项目: 

计划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供方对所供材料的设计、选材、制造、工艺、检验及试验等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在合同中或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的则按合同或技术文件执行,材料执行国家最新年份标准。本合同产品符合国家绿色环保要求。

三、质保期及供方质保责任

1.质保期按国家、行业标准执行。

2.质保期内,非需方人为原因出现质量问题的,在供方自接到需方通知48小时内到现场给予解决。供方应承担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整改、维修、退换等费用。给需方(含第三方)造成损失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赔偿全部损失。

3.供方所供产品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供方接到需方通知72小时内须选派主要技术人员到达项目现场处理;

4.供方有权对质量问题提出异议,但做出责任界定前,供方应按照需方要求先行处理问题,待责任界定清楚后,双方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5.供方所供产品质量问题解决后,自双方确定的正常运转之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

四、交货、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交货:供方按交货日期向需方以实际数量交货。需方提出暂缓交货应向供方提前15天提出,但最长延缓交货期不得超过24个月,延缓交货期内供方须保证货物完好无损;超过延缓最长交货期后需方须向供方支付仓储保管费,仓储保管费按月计算,标准为延缓交付货物相应金额的万分之十,不足一月按一个月计算。

2.验收标准:按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及合同、技术协议约定内容进行验收。

3.需方收到货物后,由供需双方选派人员共同开箱清点和外观验收,供需双方按照本协议第二条规定进行质量检查,以供方代表与需方代表签署的验收报告为准。供方在货物到达日未派代表参加验收的,视为认可需方检验结果。

4.货物验收时不符合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的,由供方负责整改、补充或更换,直至需方验收合格。因此造成的延期,视为交货逾期,按照违约条款执行。

5.验收过程中出现不符合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部分,供方除承担整改、补充及更换责任外,对需方(含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供方承担。

6.若产品在供方单位检验的,质保期内需方均可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

7.货物清单、质量合格证、材质证、生产日期及货物喷码、厂家标识作为验收组成部分一并验收。

五、交(提)货地点、运输方式

1.交(提)货地点及方式:需方指定地点,一次性全部交付。

2.运输方式、费用及装卸:供方负责汽车运输(排量按相关法规要求)或铁路运输并承担运费、卸车费及运输途中可能造成的损失等相关费用。

3.运输车辆应符合国家要求环保范围内运输车辆。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除合同及技术要求另有约定外,供方提供的货物应按保全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锈、防震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需方指定地点。因包装不善等所引起的货物损毁、丢失等责任均由供方承担。包装及包装物由供方负责,不回收,不计价。

七、付款方式及票据开具

1.付款方式:1.付款方式(按招标结果执行):··············

2.票据开具:供方发货前需方开具合同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交至需方。

八、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按国家标准执行,数量误差超过国家标准的按实际数量计算。

九、合同生效、中止、变更解除与终止

1.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

2.合同中止:供需双方出现不可抗拒重大客观原因(不包括市场因素)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合同中止,暂时

停止履约,待不可抗拒原因消除或双方达成一致时可以恢复合同执行,双方不构成违约。

3.合同变更:合同变更必须经过供需双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变更协议,任何一方无权擅自变更协议。

4.合同解除和终止:因不可抗力因素(政府行为、法律限制、环境制约、地震、火灾、爆炸、战争、疫情等)

造成合同无法履行,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解除或终止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另双方履约完毕或协商一致

可以解除或终止合同。

5.合同双方履约完毕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十、违约责任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签订合同后,如供方单方面撤销合同或不履行合同,则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还需赔偿需方因此所遭受全部经济损失;

2.如供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或约定时间内)提供产品并验收合格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供方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并全额退还需方已付货款及利息。

3.供方未按合同约定(分批或一次性)交付货物的,即为交货逾期,需方有权按照逾期部分货物金额的1%/天对供方进行处罚。如逾期7个工作日仍未交齐货物的,供方应按照合同总价3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货物逾期对需方(含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合同约定的质保书、材质证明等相关资料的交付等视为货物的一部分,同样适用于本条款。)

4.供方所供货物应保证无瑕疵(包括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如存在假冒伪劣、侵权等违法行为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在合理期限内免费更换,因更换造成的延期,视为交货逾期。由此给需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因赔偿需方全部损失。

5.供需双方之间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问题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其他条文规定的各自义务和责任。同时,供需双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扰乱对方正常办公秩序、影响对方企业形象。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经双方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至合同条款履行完毕时终止。

2.在合同执行期间对合同内容进行的一切修正、补充和改变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包括供方提供的价格),未经一方事先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4.招投标文件及释标澄清表、技术协议等相关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条款相冲突时由需方决定选择适用。

5.本合同一式五份,供方一份、需方四份。

供          方

需          方

单位名称(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税    号:

单位名称:开封空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开封市魏都路189号

法定代表人:刘振

委托代理人:

电    话:0371-22992925

传    真:0371-22992924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开封分行

帐    号:170 302 060 902 100 0227

邮政编码:475004

税    号:9141020026842194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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