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江华瑶族自治县国土公告〔2025〕5号 经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江华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出让方式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江土出让[2025] 011号 交易编号: 江华瑶族自治县国土〔2025〕5-1号 宗地总面积: 6627.35平方米 宗地坐落: 沱江镇瑶都大道东、运弘达电机项目北 主要用途年限: 30年 容积率: 容积率≥1.3 建筑密度(%): 40%≤建筑密度≤55% 绿地率(%): 绿地率≤13% 建筑限高(米): 主要用途: 一类工业用地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平方米 ) 土地级别 一类工业用地 6627.35 五级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21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4302925BA0324 起始价: 105万元 加价幅度: 1万元 宗地编号: 江土出让[2025] 009号 交易编号: 江华瑶族自治县国土〔2025〕5-2号 宗地总面积: 13320.1平方米 宗地坐落: 江华瑶族自治县水口镇水口大道与康庄大道交汇处西侧 主要用途年限: 40年 容积率: 容积率<1.5 建筑密度(%): 建筑密度≤50% 绿地率(%): 绿地率≥10% 建筑限高(米): 建筑高度≤18米 主要用途: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平方米 ) 土地级别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一类) 5994.05 二级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7326.05 二级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264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4304325BA0216 起始价: 1320万元 加价幅度: 20万元 宗地编号: 江土出让[2025] 010号 交易编号: 江华瑶族自治县国土〔2025〕5-3号 宗地总面积: 2503.2平方米 宗地坐落: 江华瑶族自治县水口镇山水街北、观音山南 主要用途年限: 70年 容积率: 容积率<1.5 建筑密度(%): 建筑密度≤50% 绿地率(%): 绿地率≥20% 建筑限高(米): 建筑高度≤24米 主要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平方米 ) 土地级别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1752.24 二级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750.96 二级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46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4304325BA0215 起始价: 230万元 加价幅度: 5万元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 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新出让住宅用地(包括兼容住宅用地的其他地块)不接 受个人参与竞买,也不得以竞买后成立公司进行开发建设为由接受个人参与竞买。 存在拖欠土地价款、违反出让合同约定等违法 违规违约行为且未查处整改到位的、 已列入安全生产失信企业及诚信体系“黑名单”的除外。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设有保留底价的,最高报价需不低于保留底价)。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5年12月17日00时00分至2026年01月06日09时30分到湖南省(永州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http://***:9094/portal/index%EF%BC%89%E8%8E%B7%E5%8F%96%E6%8C%82%E7%89%8C%E5%87%BA%E8%AE%A9%E6%96%87%E4%BB%B6%E3%80%82 五、 申请人可于2026年01月06日16时30分至2026年01月19日17时30分到湖南省(永州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http://***:9094/portal/index%EF%BC%89%E6%8F%90%E4%BA%A4%E7%94%B3%E8%AF%B7%E3%80%82%E4%BA%A4%E7%BA%B3%E7%AB%9E%E4%B9%B0%E4%BF%9D%E8%AF%81%E9%87%91%E7%9A%84%E6%88%AA%E6%AD%A2%E6%97%B6%E9%97%B4%E4%B8%BA2026%E5%B9%B401%E6%9C%8819%E6%97%A517%E6%97%B630%E5%88%86%E3%80%82%E7%94%B3%E8%AF%B7%E4%BA%BA%E6%8C%89%E8%A7%84%E5%AE%9A%E4%BA%A4%E7%BA%B3%E7%AB%9E%E4%B9%B0%E4%BF%9D%E8%AF%81%E9%87%91%EF%BC%8C%E5%85%B7%E5%A4%87%E7%94%B3%E8%AF%B7%E6%9D%A1%E4%BB%B6%E7%9A%84%EF%BC%8C%E7%B3%BB%E7%BB%9F%E5%B0%86%E5%9C%A82026%E5%B9%B401%E6%9C%8819%E6%97%A517%E6%97%B630%E5%88%86%E5%89%8D%E7%A1%AE%E8%AE%A4%E5%85%B6%E5%8F%82%E4%B8%8E%E7%AB%9E%E4%B9%B0%E3%80%82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湖南省(永州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江土出让[2025] 011号:2026年01月06日16时30分至2026年01月20日09时30分; 江土出让[2025] 009号:2026年01月06日16时30分至2026年01月20日09时30分; 江土出让[2025] 010号:2026年01月06日16时30分至2026年01月20日09时3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违规违约责任 1.竞得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清交易服务费、成交价款余款、相关税费或未按要 求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均视为违约;挂牌人及 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并依法解除《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 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依法不予退还;出让人有权重新组织该标的出让,如果另行 出让的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的,由本次竞得人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2.若因 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发生争议,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相关手续办理 1.竞得人在挂牌成交3日内与出让人、挂牌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一式三 份,三方各执一份),签章后生效,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与县自 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竞得人自行办理《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手续并自行承担 相关费用。 (三)土地开发利用 1.竞得人在竞得土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一年内必须开工建设,开工 后两年内竣工。若竞得人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县自然资源局报县人民政府 批准后依法处理。 2.竞得人必须在项目开工、竣工验收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县自然 资源局书面申报。若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竞得人要在到期前15日内 申报。竞得人如不按规定执行申报制度,县自然资源局将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在 1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江华大道; 联 系 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0746-2321298 开户单位: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竞买申请人在湖南省(永州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自行选定的 银行 银行账号:随机竞买保证金子账号 出让人名称:江华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