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QJZB-2025-041(H))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一、招标条件
本远安县年产30万吨低品位磷矿综合回收利用项目起重机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95万元,招标人为远安县佳磷矿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计划采购一批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并完成安装调试,具体参数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远安县年产30万吨低品位磷矿综合回收利用项目起重机设备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远安县年产30万吨低品位磷矿综合回收利用项目起重机设备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5月19日08时30分到2025年05月23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供应商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一同复印在授权委托书上,无授权的仅需复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7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5月27日09时30分
七、其他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预算金额:人民币95万元
3、最高限价:人民币95万元(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4、采购需求:计划采购一批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并完成安装调试,具体参数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5、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交付,并完成设备安装及调试。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手机:130-2123-4884
邮箱:gxzbli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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