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房镇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施工)已由 罗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罗源县发展和改革局中房镇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罗发改投资(2025】64号批准建设, 建设单位为 罗源县中房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罗源县中房镇人民政府,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天津市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
1.对流域周边村庄进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建设大三格化粪池设施及配套铺设污水管网,补齐小三格化粪池,对大园村及显柄村新建污水管1.7千米。2.对敖江流域(中房段)周边路段进行生态环境整治,修建生态护坡等,预防道路塌方,溜方等水土流失情况。柏山村新建挡土墙60m,东山村新建挡土墙55m,厚富村新建挡墙 100m。3.开展流域内河道治理,建设河湖生态缓冲带,生态拦载沟,建设生态塘,净化流域水质。(1)深坑村河道清淤977米,清淤后对河道进行生态修复,加铺石砖,青石,并设置隔水墩。同时新建长度180米的水沟。(2)松洋村河道清淤146.394米,清淤后对河道进行生态修复,加铺石砖,青石,对河岸两侧新建驳岸挡土墙。(3)溪门村修复河道驳岸55米。(4)显柄村河道清淤207.985米,清淤后对河道进行生态修复,加铺石砖、青石,对河岸两侧新建驳岸挡土墙。新建2处生态排水沟总长250米。(5)港里村新建生态浮岛350平方米。4.对敖江流域(中房段)周边8000平方米地块进行平整,复绿,恢复生态植被。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对流域周边村庄进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建设大三格化粪池设施及配套铺设污水管网,补齐小三格化粪池,对大园村及显柄村新建污水管1.7千米。2.对敖江流域(中房段)周边路段进行生态环境整治,修建生态护坡等,预防道路塌方,溜方等水土流失情况。柏山村新建挡土墙60m,东山村新建挡土墙55m,厚富村新建挡墙 100m。3.开展流域内河道治理,建设河湖生态缓冲带,生态拦载沟,建设生态塘,净化流域水质。(1)深坑村河道清淤977米,清淤后对河道进行生态修复,加铺石砖,青石,并设置隔水墩。同时新建长度180米的水沟。(2)松洋村河道清淤146.394米,清淤后对河道进行生态修复,加铺石砖,青石,对河岸两侧新建驳岸挡土墙。(3)溪门村修复河道驳岸55米。(4)显柄村河道清淤207.985米,清淤后对河道进行生态修复,加铺石砖、青石,对河岸两侧新建驳岸挡土墙。新建2处生态排水沟总长250米。(5)港里村新建生态浮岛350平方米。4.对敖江流域(中房段)周边8000平方米地块进行平整,复绿,恢复生态植被。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6741243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 个日历天, 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本项目全部为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设计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投标单位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0个;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1)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2)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细则>的通知》(闽建〔2025〕3号)中“不再将信用得分作为投标门槛,取消‘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合格分值设置为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低于60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的规定”,由于招标文件范本固化,故本项目不再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3)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闽建筑〔2019〕22号文”规定,本项目投标人拟担任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若采用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的,按否决投标处理;(4)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12-20 09:00:00 至 2026-01-04 09:10:00 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EF%BC%89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100000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依据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和榕建筑(2023)182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②本项目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采用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01-04 09:1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EF%BC%89%E3%80%81%E7%A6%8F%E5%B7%9E%E5%BB%BA%E8%AE%BE%E5%B7%A5%E7%A8%8B%E6%8B%9B%E6%8A%95%E6%A0%87%E4%BF%A1%E6%81%AF%E7%BD%91%EF%BC%88www.fzztb.org%EF%BC%89%E3%80%81%E7%A6%8F%E5%B7%9E%E5%B8%82%E7%94%B5%E5%AD%90%E6%8B%9B%E6%8A%95%E6%A0%87%E4%BA%A4%E6%98%93%E7%B3%BB%E7%BB%9F%EF%BC%88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EF%BC%89%3C/pre%3E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罗源县中房镇人民政府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中房镇中房居委会中房61号,邮编:3506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1-26941088,传真:/
联系人: 陈永荣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2号,邮编:300204
电子邮箱:/
电话:0591—87320313,传真:/
联系人: 谢小英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网址:https://***/%3C/p%3E%3Cp%3E
联系电话:0591—8758500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罗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罗源县罗源湾滨海新城金源滨海商务中心 5 栋 26 层
联系电话:0591 - 26867678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罗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罗源县松山镇滨海路1号罗源湾滨海新城金源滨海商务中心5#楼18层
联系电话:0591—26808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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