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招采通
全国 [切换]

北京高能锐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北京市 其他 2025年08月26日

信息中“***”为隐藏内容,仅对招采通会员用户开放,微信扫描右侧小程序码查看内容详情

数据来源互联网公开信息,如涉及信息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平台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处理!联系邮箱:cailifangshuke@163.com。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北京高能锐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62024BJ1000091

融资方所在地区 北京市石景山区 融资方所属行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择优确定

拟募集资金金额 不低于4000.0万元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不超过2个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2-13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5-08-27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的安排

1. 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 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增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提升公司资本实力,增强公司市场运作能力,扩大经营规模,满足公司业务拓展需求,同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股权设置情况如下:

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原股东北京求实高能科技有限公司仍为控股股东,投资方投资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视增资结果择优确定。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取得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的批准,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并与融资方及其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

相关附件

融资方情况

名称 北京高能锐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19号乙(3)1幢

法定代表人 赵建兵 成立日期 2013-04-24

注册资本 540万元 实收资本 540万元

经营范围 生产加工磁铁、电真空器件(不含电镀、浸漆和喷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机械设备;委托加工机械配件;货物进出口;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物业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个数 1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位) 出资比例(%)

北京求实高能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资产总计 21441.73 16943.80 15113.87

负债总计 22455.94 16097.94 14982.00

所有者权益 -1014.21 845.86 131.87

营业收入 5292.93 5419.73 7661.79

净利润 -1860.08 713.99 1428.09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日期 2024-11-30

资产总计 18078.01

负债总计 18989.33

所有者权益 -911.32

营业收入 7423.79

净利润 54.94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决定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科学院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增资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融资方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2、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的相关债权债务由增资后的公司承担。

3、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原股东北京求实高能科技有限公司仍须为增资后公司的控股股东。

4、融资方有权视募集情况对各意向投资方的拟投资金额、拟投资金额对应持股比例做出调整。

5、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相关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尽职调查,并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融资方现状,以不低于经备案或者核准的资产评估结果确定的增资价格进行增资。

6、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出具增资凭证前将投资金额0.1%的基础服务费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不低于10000元人民币)。

7、其他项目信息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

2、本项目不接受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参与增资。

3、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且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或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企业信用报告)。

4、意向投资方不得通过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参与投资。

5、本项目不接受意向投资方组成联合体参与增资。

6、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交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材料,并在公告期截止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拟投资金额的10%作为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资资格。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增资价款的等额部分。

2、参与本项目投资的各意向投资方拟投资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

3、参与本项目投资的各意向投资方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本次增资完成后,不得影响融资方原股东北京求实高能科技有限公司在增资完成后新公司的控股股东地位。

4、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有权利及义务在信息披露公告期间自行组织并承担费用对融资方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融资方就本次增资在北交所信息披露公告及备查资料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已完成对融资方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及融资方的现状(包括可能存在的瑕疵),同意以不低于融资方经备案的净资产评估值计算的每单位注册资本的对应价格进行增资。意向投资方如以不了解融资方现状或交易安排等为由发生信息披露公告所述扣除交易保证金相关情形的,融资方有权扣除该意向投资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

5、意向投资方递交意向投资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示已履行完成关于本次增资的批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内部决策等。

6、本项目仅接受货币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7、意向投资方参与报名主体与实际投资主体须保持一致,须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出资。不得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含隐名委托)行为。

8、本项目不接受意向投资方关于业绩对赌、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随售权条款、一票否决权等条件要求。

9、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30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并按增资协议的约定支付增资价款。

(2)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融资方就本次增资在北交所信息披露公告及备查资料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已完成对融资方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及融资方的现状(包括可能存在的瑕疵),同意以不低于融资方经备案的净资产评估值计算的每单位注册资本的对应价格进行增资。本方如以不了解融资方现状或交易安排等为由发生信息披露公告所述扣除交易保证金相关情形的,融资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

(3)本方同意参与本项目投资的各意向投资方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本次增资完成后,不得影响融资方原股东北京求实高能科技有限公司在增资完成后新公司的控股股东地位。

(4)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保证金转为等额增资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5)本方同意融资方有权视募集情况对本方的拟投资金额、拟投资金额对应持股比例做出调整。

(6)本方同意融资方有权对本方所承诺事项及是否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增资条件进行核查,并配合融资方对本方的尽职调查。

保证金设置 交纳保证金 是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拟投资金额的10%

交纳时间

(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1、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信息发布期满,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3)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且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到其递交的退还保证金书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3、其他约定:无。

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竞争性谈判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仅征集到不超过2个(含2个)合格意向投资方,融资方有权决定是否通过竞争性谈判进行遴选。如征集到2个以上(不含2个)合格意向投资方,融资方将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主要从以下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

2、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股东构成、企业信誉、行业业绩、市场资源以及公司治理等方面。

3、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规模、资金实力、盈利状况等方面。

4、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可为融资方未来发展提供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研发、市场开拓、经营管理、资本运作、财务管控等方面。

5、合格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的契合程度,包括但不限于:发展规划、经营理念、企业文化、业务范围等方面。

6、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与融资方业务合作经验较多的优先。

关联方定义:意向投资方的实际控制人、意向投资方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归属意向投资方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项目联系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吴经理

联系电话:010-66295643

电子邮件:yuwu@cbex.com.cn

部门负责人:郭经理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北京高能锐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62024BJ1000091

融资方所在地区 北京市石景山区 融资方所属行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择优确定

拟募集资金金额 不低于4000.0万元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不超过2个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2-13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5-08-27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的安排

1. 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 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增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提升公司资本实力,增强公司市场运作能力,扩大经营规模,满足公司业务拓展需求,同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股权设置情况如下:

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原股东北京求实高能科技有限公司仍为控股股东,投资方投资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视增资结果择优确定。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取得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的批准,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并与融资方及其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

相关附件

融资方情况

名称 北京高能锐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19号乙(3)1幢

法定代表人 赵建兵 成立日期 2013-04-24

注册资本 540万元 实收资本 540万元

经营范围 生产加工磁铁、电真空器件(不含电镀、浸漆和喷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机械设备;委托加工机械配件;货物进出口;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物业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个数 1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位) 出资比例(%)

北京求实高能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资产总计 21441.73 16943.80 15113.87

负债总计 22455.94 16097.94 14982.00

所有者权益 -1014.21 845.86 131.87

营业收入 5292.93 5419.73 7661.79

净利润 -1860.08 713.99 1428.09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日期 2024-11-30

资产总计 18078.01

负债总计 18989.33

所有者权益 -911.32

营业收入 7423.79

净利润 54.94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决定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科学院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增资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融资方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2、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的相关债权债务由增资后的公司承担。

3、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原股东北京求实高能科技有限公司仍须为增资后公司的控股股东。

4、融资方有权视募集情况对各意向投资方的拟投资金额、拟投资金额对应持股比例做出调整。

5、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相关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尽职调查,并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融资方现状,以不低于经备案或者核准的资产评估结果确定的增资价格进行增资。

6、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出具增资凭证前将投资金额0.1%的基础服务费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不低于10000元人民币)。

7、其他项目信息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

2、本项目不接受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参与增资。

3、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且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或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企业信用报告)。

4、意向投资方不得通过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参与投资。

5、本项目不接受意向投资方组成联合体参与增资。

6、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交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材料,并在公告期截止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拟投资金额的10%作为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资资格。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增资价款的等额部分。

2、参与本项目投资的各意向投资方拟投资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

3、参与本项目投资的各意向投资方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本次增资完成后,不得影响融资方原股东北京求实高能科技有限公司在增资完成后新公司的控股股东地位。

4、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有权利及义务在信息披露公告期间自行组织并承担费用对融资方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融资方就本次增资在北交所信息披露公告及备查资料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已完成对融资方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及融资方的现状(包括可能存在的瑕疵),同意以不低于融资方经备案的净资产评估值计算的每单位注册资本的对应价格进行增资。意向投资方如以不了解融资方现状或交易安排等为由发生信息披露公告所述扣除交易保证金相关情形的,融资方有权扣除该意向投资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

5、意向投资方递交意向投资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示已履行完成关于本次增资的批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内部决策等。

6、本项目仅接受货币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7、意向投资方参与报名主体与实际投资主体须保持一致,须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出资。不得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含隐名委托)行为。

8、本项目不接受意向投资方关于业绩对赌、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随售权条款、一票否决权等条件要求。

9、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30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并按增资协议的约定支付增资价款。

(2)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融资方就本次增资在北交所信息披露公告及备查资料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已完成对融资方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及融资方的现状(包括可能存在的瑕疵),同意以不低于融资方经备案的净资产评估值计算的每单位注册资本的对应价格进行增资。本方如以不了解融资方现状或交易安排等为由发生信息披露公告所述扣除交易保证金相关情形的,融资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

(3)本方同意参与本项目投资的各意向投资方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本次增资完成后,不得影响融资方原股东北京求实高能科技有限公司在增资完成后新公司的控股股东地位。

(4)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保证金转为等额增资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5)本方同意融资方有权视募集情况对本方的拟投资金额、拟投资金额对应持股比例做出调整。

(6)本方同意融资方有权对本方所承诺事项及是否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增资条件进行核查,并配合融资方对本方的尽职调查。

保证金设置 交纳保证金 是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拟投资金额的10%

交纳时间

(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1、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信息发布期满,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3)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且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到其递交的退还保证金书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3、其他约定:无。

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竞争性谈判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仅征集到不超过2个(含2个)合格意向投资方,融资方有权决定是否通过竞争性谈判进行遴选。如征集到2个以上(不含2个)合格意向投资方,融资方将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主要从以下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

2、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股东构成、企业信誉、行业业绩、市场资源以及公司治理等方面。

3、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规模、资金实力、盈利状况等方面。

4、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可为融资方未来发展提供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研发、市场开拓、经营管理、资本运作、财务管控等方面。

5、合格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的契合程度,包括但不限于:发展规划、经营理念、企业文化、业务范围等方面。

6、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与融资方业务合作经验较多的优先。

关联方定义:意向投资方的实际控制人、意向投资方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归属意向投资方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项目联系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吴经理

联系电话:010-66295643

电子邮件:yuwu@cbex.com.cn

部门负责人:郭经理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北京高能锐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62024BJ1000091

融资方所在地区 北京市石景山区 融资方所属行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择优确定

拟募集资金金额 不低于4000.0万元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不超过2个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2-13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5-08-27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的安排

1. 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 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增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提升公司资本实力,增强公司市场运作能力,扩大经营规模,满足公司业务拓展需求,同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股权设置情况如下:

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原股东北京求实高能科技有限公司仍为控股股东,投资方投资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视增资结果择优确定。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取得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的批准,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并与融资方及其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

相关附件

融资方情况

名称 北京高能锐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19号乙(3)1幢

法定代表人 赵建兵 成立日期 2013-04-24

注册资本 540万元 实收资本 540万元

经营范围 生产加工磁铁、电真空器件(不含电镀、浸漆和喷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机械设备;委托加工机械配件;货物进出口;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物业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个数 1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位) 出资比例(%)

北京求实高能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资产总计 21441.73 16943.80 15113.87

负债总计 22455.94 16097.94 14982.00

所有者权益 -1014.21 845.86 131.87

营业收入 5292.93 5419.73 7661.79

净利润 -1860.08 713.99 1428.09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日期 2024-11-30

资产总计 18078.01

负债总计 18989.33

所有者权益 -911.32

营业收入 7423.79

净利润 54.94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决定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科学院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增资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融资方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2、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的相关债权债务由增资后的公司承担。

3、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原股东北京求实高能科技有限公司仍须为增资后公司的控股股东。

4、融资方有权视募集情况对各意向投资方的拟投资金额、拟投资金额对应持股比例做出调整。

5、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相关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尽职调查,并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融资方现状,以不低于经备案或者核准的资产评估结果确定的增资价格进行增资。

6、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出具增资凭证前将投资金额0.1%的基础服务费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不低于10000元人民币)。

7、其他项目信息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

2、本项目不接受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参与增资。

3、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且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或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企业信用报告)。

4、意向投资方不得通过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参与投资。

5、本项目不接受意向投资方组成联合体参与增资。

6、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交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材料,并在公告期截止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拟投资金额的10%作为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资资格。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增资价款的等额部分。

2、参与本项目投资的各意向投资方拟投资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

3、参与本项目投资的各意向投资方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本次增资完成后,不得影响融资方原股东北京求实高能科技有限公司在增资完成后新公司的控股股东地位。

4、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有权利及义务在信息披露公告期间自行组织并承担费用对融资方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融资方就本次增资在北交所信息披露公告及备查资料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已完成对融资方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及融资方的现状(包括可能存在的瑕疵),同意以不低于融资方经备案的净资产评估值计算的每单位注册资本的对应价格进行增资。意向投资方如以不了解融资方现状或交易安排等为由发生信息披露公告所述扣除交易保证金相关情形的,融资方有权扣除该意向投资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

5、意向投资方递交意向投资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示已履行完成关于本次增资的批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内部决策等。

6、本项目仅接受货币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7、意向投资方参与报名主体与实际投资主体须保持一致,须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出资。不得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含隐名委托)行为。

8、本项目不接受意向投资方关于业绩对赌、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随售权条款、一票否决权等条件要求。

9、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30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并按增资协议的约定支付增资价款。

(2)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融资方就本次增资在北交所信息披露公告及备查资料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已完成对融资方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及融资方的现状(包括可能存在的瑕疵),同意以不低于融资方经备案的净资产评估值计算的每单位注册资本的对应价格进行增资。本方如以不了解融资方现状或交易安排等为由发生信息披露公告所述扣除交易保证金相关情形的,融资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

(3)本方同意参与本项目投资的各意向投资方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本次增资完成后,不得影响融资方原股东北京求实高能科技有限公司在增资完成后新公司的控股股东地位。

(4)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保证金转为等额增资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5)本方同意融资方有权视募集情况对本方的拟投资金额、拟投资金额对应持股比例做出调整。

(6)本方同意融资方有权对本方所承诺事项及是否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增资条件进行核查,并配合融资方对本方的尽职调查。

保证金设置 交纳保证金 是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拟投资金额的10%

交纳时间

(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1、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信息发布期满,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3)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且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到其递交的退还保证金书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3、其他约定:无。

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竞争性谈判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仅征集到不超过2个(含2个)合格意向投资方,融资方有权决定是否通过竞争性谈判进行遴选。如征集到2个以上(不含2个)合格意向投资方,融资方将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主要从以下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

2、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股东构成、企业信誉、行业业绩、市场资源以及公司治理等方面。

3、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规模、资金实力、盈利状况等方面。

4、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可为融资方未来发展提供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研发、市场开拓、经营管理、资本运作、财务管控等方面。

5、合格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的契合程度,包括但不限于:发展规划、经营理念、企业文化、业务范围等方面。

6、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与融资方业务合作经验较多的优先。

关联方定义:意向投资方的实际控制人、意向投资方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归属意向投资方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项目联系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吴经理

联系电话:010-66295643

电子邮件:yuwu@cbex.com.cn

部门负责人:郭经理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立方招采通全国招标网 全国政府采购网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北京招采网
天津招采网
河北招采网
山西招采网
内蒙古招采网
辽宁招采网
吉林招采网
黑龙江招采网
上海招采网
江苏招采网
浙江招采网
安徽招采网
福建招采网
江西招采网
山东招采网
河南招采网
湖北招采网
湖南招采网
广东招采网
广西招采网
海南招采网
重庆招采网
四川招采网
贵州招采网
云南招采网
西藏招采网
陕西招采网
甘肃招采网
青海招采网
宁夏招采网
新疆招采网
台湾招采网
香港招采网
澳门招采网
微信扫一扫
使用招采通小程序,随时随地查看最新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