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沈本医院通勤车服务采购项目(沈阳-本溪往返)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1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服务需求响应表
包号:001服务内容: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沈本医院通勤车服务采购项目(沈阳-本溪往返) | ||||
采购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证明资料 |
一、项目地点: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枫叶路189号★二、项目采购需求1、供应商拟派服务本项目通勤车数量:2台双门大巴车(50座(含)以上)。2、服务地点: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沈阳)—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沈本医院(本溪)往返3、路线车次要求: (1)工作日:7:10 辽宁中医药大学门口—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沈本院区(经停青年大街高速口);(2)工作日:7:20 辽宁中医药大学门口—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沈本院区(经停青年大街高速口);(3)工作日:15:40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沈本院区—辽宁中医药附属医院(经停青年大街高速口、奥体中心地铁口)。无高速公路限行、封路的情况下,行驶丹阜高速,沈阳站驶入,边牛站驶出。★三、供应商要求1、车况要求:(1)供应商必须提供车况良好的5年以内(按车辆行驶证首次注册日期起计算),双门大巴车2台,车辆配备完好的空调设施,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中的要求设置规定数量的灭火器、安全锤等安全设施。(2)供应商保证提供车辆证照手续齐全、合法、有效,且技术性能良好,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3)车辆必须保持内外的整洁,无异味,每日消杀一次。(4)车内不得放置危险物品,不允许采购人员工以外的人员搭乘。(5)车辆每个座位必须投保座位险,单个座位险赔偿金额不得低于50万元。2、工作要求:(1)供应商提供本公司拟派该项目人员(司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司机年龄不得高于55周岁。司机必须具有5年以上驾驶经验,职业道德良好,无违法犯罪不良记录,符合从事职业的健康标准,着装整洁,文明驾驶,遵守交通法规,行车时不得有与乘客交谈、打电话、危险驾驶等行为,严禁睡眠不足、酒后或带病驾驶。(2)司机应按照我方规定的路线及时间、停靠站点行驶、到达。不得出现提早过站、漏站、中途落客现象。(3)如遇雨雪天气,修路、封路等特殊情况,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保证我方员工按时到达单位。(4)我方管理人员有权监督服务方驾驶人员日常工作,对不遵守交通规则,违反合同约定或公司规章制度者,供应商应于三日内将其更换。(5)供应商应定期保养、检查维修车辆,防止行驶途中发生故障。并制定应急预案,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或事故时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减少我方因此造成的损失。(6)供应商应为车辆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确保两年服务期内保险有效。(7)供应商能够提供应急代替车辆(车况良好,50座(含)以上大巴)≥3台。(8)服务期间供应商拟派车辆须与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如有特殊情况供应商需变更车型,需提前12小时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采购人提出保障服务零星用车时,提前4小时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需求保证服务工作。(9)供应商能够满足采购人8小时内临时加车的需求(车况良好,50座(含)以上大巴),加车数量≥3台。每班次费用按成交金额单价结算。(10)根据一期临床用车及其他科室用车情况,供应商应满足采购人用车需求(车况良好,50座(含)以上大巴),加车数量≥3台,每班次费用按成交金额单价结算。(11)应急代替车辆和临时加车车辆若为供应商自有车辆,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若为供应商租赁车辆,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四、双方责任1、车辆运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含车辆年审、维修保养、燃料、服务期间高速通过费、停车费、公司税金、管理费,司机的薪金、保险等)均由供应商负责。如果发生劳资纠纷,由供应商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由供应商派出的人员,其管理工作由供应商负责,如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令或出现交通事故或乘客受伤,应当依法承担责任。3、合同执行期间,供应商行车载客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如造成交通事故或乘客损伤,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索赔,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4、供应商车辆必须在规定时间准时到达起点站,乘客候车时间如超过20分钟(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除外),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派其他同等条件的车辆按原线路前往接载乘客,并扣除当日该通勤车租车费用;或者采取其它方式(四人一辆/次坐出租车)前往目的地,所发生费用由供应商负责。5、经双方确认,如发生服务投诉和服务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均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6、如出现传染病等不可抗因素,需要供应商待命停发,采购人不承担停发车辆司机工资。7、如遇不可预见情况,导致合同外临时用车的双方本着自愿原则,按照此次成交服务和价格,签订临时合同。 |
商务条款偏离表
包号: 001
序号 |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1 | 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每年按365天计),在预算保证前提下,第一个服务周期达到采购人要求,则可以续签一年,合同一年一签,累计服务期限不超过两年。供应商达不到采购人服务需求,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具体以与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后勤管理处签订合同为准。) | |||
★2 | 履约地点: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沈阳)—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沈本医院(本溪)往返,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以与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后勤管理处签订合同为准。) | |||
★3 | 付款方式及条件:供应商服务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前提下,滚动式按月付款。以实际通勤发生的车次支付,双方核对无误后,次月初采购人支付上月通勤费用,供应商同时提供等额发票。(具体以与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后勤管理处签订合同为准。) | |||
★4 |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 |||
★5 | 承包方式:实行全额承包。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服务范围内的所有费用,含车辆年审、维修保养、燃料、服务期间高速通过费、停车费、公司税金、管理费,司机的薪金、保险等均由供应商负责。如果发生劳资纠纷,由供应商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 |||
★6 | 质量保证期:服务期内。 | |||
★7 |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 |||
8 | 本项目合同生效以后,若因供应商未按照合同履约,出现违约情况,影响本项目质量及正常进度等。供应商除了要承担违约金外,还要承担违约责任中采购单位所支付的一切费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鉴定费等与本项目违约相关的一切费用。 | |||
9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