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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威宁·世纪花城249间商铺公开招租项目

南宁市 其他 2026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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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链接:[链接]

资产出租项目公告内容(网站部分)

项目名称

南宁市威宁·世纪花城249间商铺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6-999

挂牌价格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挂牌起始日期

2026年9月24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6年10月8日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资产概况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位于兴宁区玉蟾路7号,共249间商业用房。公共区域及部分商铺毛坯,均空置。本次出租标的已办理土地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人为南宁市韬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具体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本次招租商业用房均按现状招租,租赁场所的状况以招租公告和现场实地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了解挂牌标的的权证、现状、相关费用等基本情况。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对报名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租赁面积等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表示认可,并愿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全部责任。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广西交易所集团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招租申请与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资产招租清单详见报名链接:[链接]

二、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南宁市韬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号威宁总部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王凯

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所属行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2MA5LA9LF0A

经营规模

/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价格说明

月租金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物业管理费:2元/月·㎡(最终以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为准)

租赁保证金:按照1个月租金标准收取。

押金:按照1个月租金标准收取

装修押金:按租赁建筑面积*60元/平方米收取。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支付按不低于押二(租赁保证金、押金)付三的方式进行支付。

租赁期限

不超过7年(含7年;含合计不超过24个月的装修期及市场培育期)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1. 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 承租方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 》,并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规定的标准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3. 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以转账方式支付约定的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 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

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无不良经营记录;意向承租方依法依规在中国境内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无税务部门欠税的不良记录,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记录,没有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3.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曾经或仍存在法律诉讼纠纷,有拖欠租金、水电费等违约记录或被列入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竞价黑名单的不得参与。

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一、法人、非法人组织需提交的材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

2.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打印的本企业“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5.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的查询结果;

6.税务部门开具的无欠税证明文件;

7.无不良经营记录,曾经或现在与出租方不存在法律诉讼纠纷、没有拖欠租金、水电费等违约记录,未被列入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竞价黑名单的承诺文件;

8.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有);

9.标的状况确认书;

10.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需提交的材料:

1.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文件);

2. 个人身份证;

3.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

4.税务部门开具的无欠税证明文件;

5. 无不良经营记录,曾经或现在与出租方不存在法律诉讼纠纷、没有拖欠租金、水电费等违约记录,未被列入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竞价黑名单的承诺文件;

6.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有);

7. 标的状况确认书;

8.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 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承诺文件、标的状况确认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法人或非法人其他组织)/加按手印(自然人)的复印件。

1. 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 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必须前往现场查看标的现状并签署《标的状况确认书》,在报名时上传《标的状况确认书》。

2. 意向承租方需到现场了解标的状况,详情请与现场管理方联系,联系电话:0771-5351163。

3.装修期合计不超过2个月(含2个月),具体以承租面积大小而定:

(1)面积小于100㎡的为1个月;

(2)面积大于等于100㎡但小于500㎡的为2个月。

装修期采取租金优惠政策,租金减半收取(例如:假设装修期2个月,租赁期间内第一个月、第二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示例:月租金为3000元/月,租赁期间内第一个月、第二个月按1500元/月收取。)。

4.市场培育期合计不超过2个月(含2个月),具体以承租面积大小而定:

(1)面积小于100㎡的为1个月;

(2)面积大于等于100㎡(含100㎡)但小于500㎡的为2个月。

市场培育期采取租金优惠政策,租金减半收取(例如:装修期结束后,即进入市场培育期,假设市场培育期是2个月,租赁期间内第三个月、第四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示例:月租金为3000元/月,租赁期间内第三个月、第四个月按1500元/月收取,第五个月开始按3000元/月收取)。

5.承租方的经营活动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环保、卫生、噪声等的各项管理规定,达到国家绿色环保标准,不得干扰周边单位及住宅区的正常活动。

6.租赁标的物按照竣工验收标准将租赁物交付,承租方一经报名竞价,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租赁条件、装修、改造事项及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

7.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如需对租赁物进行装修,应遵守以下规定:

(1)装修方案须经审批。

承租方可根据经营需要对租赁物进行装修,但必须事先将详细的装修方案及施工图纸提交出租方审核,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若装修工程量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申领施工许可证标准,承租方还需依法向住建、消防等主管部门报批,取得合法施工许可后方可施工。

(2)严禁危害房屋结构与公共安全。

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承重墙体、改变建筑主体结构,不得损害公共安全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不得占用公共区域或消防通道。如发生上述行为,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立即停止施工并恢复原状,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若承租方未按要求恢复原状,出租方可委托第三方代为恢复,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并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承租方对装修安全负全部责任。

承租方在装修施工期间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出租方有权对施工过程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规施工,出租方可立即制止并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期间租金照常计算。若因违规施工导致房屋结构损坏或产生安全隐患,承租方须承担全部修复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8.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租赁标的整体转租或转让。

9.租赁期间(含装修期)承租方应承担物业水电费和物业水电公摊费用。物业水电使用实行分表计量按价计费,水电费公共分摊包括:物业的专用变电器变损、供电线路损耗、公共照明、消防用电(水)、绿化用水等水电费。

10.承租方如需在租赁标的物外设置牌匾、广告、空调的,应自行办理报批手续,通过工商、城管等职能部门审批。其次,室外安装广告招牌、店名牌匾等应符合南宁市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如因此引起的纠纷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责任与后果。

11.承租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承租场所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承租场所内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2.由承租方负责承租租赁物“门前三包”。“门前三包”责任范围:从租赁物(店铺内)和店铺门前至路缘石边的整个区域的卫生、秩序、路树、绿化带(池)、车辆停放等。

13.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拆除、损毁租赁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改变租赁标的物的主体结构,不得随意加建、新增、拆除构建物。

14.经营范围仅限定为规划用途,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除外,同时不得经营和生产化学、化工类项目,不得经营散发刺鼻性气味等影响周边单位及生活区的正常工作、生活的经营项目。如承租方用作其他用途的,须先行咨询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用途变更,未取得用途变更许可和消防验收合格证明的,租赁合同无效。

15.租赁期内,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如需改变租赁用途,须提前十五日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后方可按同意的内容加以改变。涉及变更租赁用途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由承租方征得出租方同意后自行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16.租期届满、因任何事宜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终止的,我公司有权自租期届满、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收回租赁标的,承租方交还租赁标的时应带走自有物品,但承租方不得恶意破坏租赁物内已有装修(包括但不限于固定、添附于该物业内的水电线路、天花板、地板、隔墙、玻璃门窗、各种装饰等),否则承租方须承担对破坏受损租赁物进行恢复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如果未经我公司书面同意,承租方擅自改变该物业主体结构的,承租方应按我公司要求恢复原状,以及对租赁物恢复原状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8.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9.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保证金详

细情况

交纳金额(元)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交纳截止时间

2026年10月8日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 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 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 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 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账  号

8113 0010 1390 0137 793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保证金处置

方式

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1.租赁合同(范本)

2.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3.标的状况确认书

4.承诺文件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马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19377187715   

项目报名联系人

霍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0771-2856762

交易机构传真

0771-5705627

联系地址: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链接])及第四产权([链接])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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