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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易中心) 中航科技城-航空产业城(K分区地块)智能化工程(专业工程暂估价)澄清修改公告

江苏省 公开招标 2025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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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易中心) 中航科技城-航空产业城(K分区地块)智能化工程(专业工程暂估价)澄清修改公告(第1次)

标段编号:NJFJ2500650-01SGGH

项目名称:

中航科技城-航空产业城(K分区地块)智能化工程(专业工程暂估价)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05月27日 21:31

一、澄清修改内容

1、对投标人提问作如下回复:

问题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三)安装部分第2条中“公寓户内多媒体箱及模块、弱电面板(含无线AP、电话/电视/网络面板)、多媒体箱至弱电面板的穿线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答:按招标文件内容执行。

问题2.公寓+商办清单中第170条的“双口面板”,第171条的“无线AP”,材料和施工费是否都需要报价。

答:是的,需要报价。

问题3.公寓+商办清单中第189条“背景音乐分区器”规格“24路”,三个备选品牌都没有24路的产品;并且清单中只有9个音箱,分区器规格是否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调整,请明确。

答:分区器规格调整为10路,招标控制价不调整,招标清单按照答疑文件进行调整。

问题4.请问:图纸内包含智能家居系统,招标文件只是明确紧急报警按钮、可视对讲分机至紧急报警按钮穿线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其余智能家居设备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答:其余智能家居设备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问题5.请问:本次招标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否需要在投标时编制提供,还是中标后提供?

答:中标后提供。

问题6.招标文件清单内容五、其他须说明的问题: 第9条、投标人需考虑本次项目需按照南京市公安部门(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要求深化设计并通过评审、验收,相关评审及验收费用均需包含在本次招标报价范围内,中标后不再另行追加费用。 

请问:应深化设计要求通过评审,需要增加相关设备,是否也包含在本次招标报价范围内?

答:因深化设计并通过评审要求增加的相关设备,费用不包含在本次招标报价范围内。

问题7.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文件中招标范围明确:可视对讲系统为甲供材,但是又明确公寓可视对讲分机(兼智能家居中控器)、紧急报警按钮、可视对讲分机至紧急报警按钮穿线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并且文件又要求投标人需考虑本次项目需按照南京市公安部门(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要求深化设计并通 过评审、验收,相关评审及验收费用,中标后不再另行追加费用。如果是因为可视对讲系统导致没有通过验收,请问如何处置请明确?

答:承包人应负责办理智能化验收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如遇验收不通过,则由发包人界定清楚责任后,由责任方整改至合格。

问题8.招标文件中有部份设备提出需要提供检测报告,请问是标时提供还是中标后提供?

答:中标后提供。

问题9.招标文件第24页、212页投标文件的组成中6)施工组织设计,但投标文件编制系统无施工组织设计模块,是否需要提供施工组织设计?

答:中标后提供。

问题10.招标文件第161页机房有6个(5G机房图纸上没有看到),清单里只有两个机房(消控室)的工程量,其他机房是否也要按要求做静电地板、挡鼠板、接地铜牌、吊顶等内容?

答:否,按照清单报价。

问题11.招标文件施工界面中甲供材(可视对讲户内机)需由中标人负责安装调试,招标清单中无可视对讲户内机,投标人无法填报可视对讲户内机安装、调试费用。

答:可视对讲户内机由精装修单位供货并安装, 投标人不需报价。

问题12.综合布线系统(有线电视)线缆由智能化单位敷设,请确认清单中是否含此线缆。

答:有线电视线缆由其他分包单位实施, 投标人不需报价。

问题13.综合布线系统图中信息箱由智能化单位安装,招标清单中无信息箱,投标人无法填报信息箱安装费用。

答:信息箱由总包供货并安装, 投标人不需报价。

问题14.招标清单与招标图纸中电梯五方对讲线缆线型不一致。

答:电梯五方对讲线缆按照RVVP2*0.75mm2报价。

问题15.室外信息发布 LED 屏图纸显示为 P10,清单为 P6 规格。

答:室外信息发布 LED 屏按照规格P6进行报价。

问题16.请明确此部分桥架是否由智能化单位施工

答:此部分桥架由总承包单位施工。

2、澄清修改内容:

(1)工程量清单:公寓+商办智能化工程清单中第189条背景音乐分区器规格由“24路”修改为“10路”;

(2)图纸中室外信息发布LED屏规格由“P10”修改为“P6”;

(3)图纸中“电梯五方对讲线缆线规格由RVVSP*1.0mm2”修改为“RVVP2*0.75mm2”;

3、重要说明:

(1)图纸、工程量清单以本次答疑文件为准,均已重新上传,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最新的图纸以及工程量清单。

(2)关于答疑部分内容回复(部分涉及图片无法上传),答疑文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其他”。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6月06日 10:15 已改变。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人盖章位置2&&&

南京中航工业科技城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

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龙蟠中路 218 号中航科技大厦17F

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17楼

联系人:戴立燕

联系人:

宗超

电话:025-51817344

电话:

13851876930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025-83278299

澄清修改文件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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