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76/18-NO-002)
一、招标条件
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 2025年8月至2026年7月细灰销售项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项目资本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杏苑路6号。
2.2 项目规模:2×330MW燃煤发电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实际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暂定自2025年8月1日0时至2026年7月31日24时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全部细灰量的40%约8.8万吨细灰销售。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粉煤灰清运-2025年8月至2026年7月细灰销售项目(CHDTDZ076/18-NO-00201):本次采购内容为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2025年8月至2026年7月粉煤灰细灰销售项目。中标人需及时安排运输车辆、机械和人力,负责期限内细灰的运输及销售;负责每天将招标人生产的未能销售完毕的细灰转运至电厂外,保证招标人细灰库在报警料位以下运行;负责运输车辆驶出招标人生产区域后的环保治理、交通通行等全部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粉煤灰清运-2025年8月至2026年7月细灰销售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证照要求:
(1)如投标人是中间商的,须提供与第三方签定的有效期间内的销售或处置合作协议,并提供第三方的以下证照:①经政府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为报告书或报告表、登记表等);②企业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2)如投标人是非中间商的,须提供本企业的:①经政府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为报告书或报告表、登记表等);②企业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9.存储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3万吨及以上粉煤灰等副产品存储能力,须提供存储能力证明材料。即同时提供:①存储设施的几何尺寸图;②国土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明材料(可为土地使用证、临时用地批准书等);③存储设施经政府部门审批的相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为报告书或报告表、登记表等)。对于非自的储存场所,须提供租赁协议及上述证明材料。
10.运输能力要求:所有运输车辆必须满足国六排放标准及以上或为新能源车辆,在特殊时期需满足政府部门全部采用新能源车辆的要求,必须承诺运输车辆、所承运粉煤灰等副产品销售(处置)流向可追溯(月度反馈),运输车辆提供详细的备案材料(车辆行驶本、道路运输证)。
11.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个电厂细灰采购(或处置)合同,且合同采购量不低于5万吨,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文件应提供采购合同,如投标人不是终端用户,则需提供与第三方终端用户签订的销售合同)。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1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5-13 11:00到2025-05-20 23:00。
4.2 获取方式:
第一步:平台注册。请未注册的潜在投标人访问中国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www.chdtp.com),完成注册后,开展相关投标业务。
第二步:网上登记及标书获取。潜在投标人登录中国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点击菜单“电子招投标>招标公告”,勾选项目,点击“信息登记”,正确填写联系人、电话、开票等信息。登记成功后,招标文件下载权限自动开通,潜在投标人点击菜单“电子招投标>参与的项目>招标业务管理”,下载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
第三步:移动数字证书申请。投标文件加密上传、标前质疑提交、开标签到、评标质疑回复等环节均须进行扫码签名,请按照“移动数字证书操作指南”申请办理数字证书,安装移动数字证书APP(华电E盾企业版),APP下载路径:安卓系统手机终端APP进入“服务中心”--资料下载--点击“华电E盾企业版APP(安卓版)”;IOS系统手机终端APP在苹果应用商店中搜索“华电E盾企业版”下载安装。移动数字证书操作指南下载路径:平台首页“服务专区”或进入“服务中心”--操作指南版块。
第四步:离线投标客户端下载。登录业务系统,点击菜单“电子招投标>投标客户端下载”,下载投标客户端和操作手册等相关文件。为确保投标客户端运行正常,建议潜在投标人下载投标客户端后,在投标截止2个工作日前开展投标测试,投标成功后可撤回投标文件。
第五步: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电汇、投标保证保险或投标保证保函(被保险人均为华电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华电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除以上外,其他形式不予受理。
以投标保证保险或投标保证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购买方式为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一电子招投标菜单一参与的项目一业务主页保证金信息,保险或保函期限应不小于投标有效期。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 2025-06-05 09:00。
5.2 递交方式:电子版投标文件通过投标客户端递交至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www.chdtp.com)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方式: 电子开标。
6.2 开标时间: 2025-06-05 09:00。
6.3 开标地点: 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到开标时间后,在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上集中解密。递交过程记录在案,以存档备查。
七、其他
无。
八、异议提出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项目的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间提出。本招标项目仅接受通过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投诉异议系统提出的异议,并通过平台告知处理动态。方式如下:
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首页右下角→按照提示完成登录或身份验证→选择类型(招标异议)→选择关联项目→选择阶段→上传支撑文件→维护提出人信息。
单位名称 | 姓名 | 联系电话 |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河北公司 | 工程管理部 | 0311-80726887 |
投标人(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进行投诉。本招标项接受仅通过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投诉异议系统提出的投诉,并通过平台告知处理动态。方式如下:
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首页右下角→按照提示完成登录或身份验证→选择类型→选择关联项目→选择阶段→上传支撑文件→维护提出人信息。
单位名称 | 姓名 | 联系电话 |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 秦彦瑾 | 0311-80726887 |
十、联系方式
10.1 招标人
招 标 人: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杏苑路6号
联 系 人:申飞
电 话:0311-80723255
电子邮件:851996286@qq.com
10.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 2号
联 系 人:杜慧
电 话:010-83565893
电子邮件:duhui@chd.com.cn
招标部门邮箱:zhaobiaoyibu@chd.com.cn
项目经理无法联系时,可在08:00-20:00拨打物资(招标)公司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10.3投标保证担保
咨询电话:010-85601885、18710239654
10.4平台统一客服
咨询热线:400-622-8787
服务时间:08:00-20:00
招标代理机构无法联系时,可拨打本热线。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