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内蒙古正益鼎丰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约12944亩土地(耕地)经营权出租 | ||
| 项目编号 | ZZCQ2026013000056 | 产权子类型 | 土地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年02月04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年02月24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1个周期。 | ||
| 标的概况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无 | |
| 评估基准日 | 无 | ||
| 评估机构 | 无 | ||
| 租金底价(元) | 详见附件参考明细表 |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内蒙古正益鼎丰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董事会会议纪要【2025】9号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古正益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特别 告知 | 1、本次出租标的均位于内蒙古兴安盟扎赉特旗图牧吉牧场。标的资产无租赁,具体土地面积、地号、四至等相关信息详见附件参考明细表。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土地使用面积以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明细为参考,最终以实际情况为准。交易过程中土地面积、质量等发生变化的不调整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2、本次出租标的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在收到中心发送的租金支付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耕地成交租金总价除保证金外的余额后,方可签署耕地租赁合同。承租方在收到中心发送的租金支付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部或部分租金逾期付款,将取消租赁资格,并扣除竞租保证金。 3、本次出租标的租期均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 年12 月31日。承租方承租的地块仅能用于种植一年生粮油作物,不得种植其他作物。承租方必须严格按所承租耕地的性质、用途使用,必须严格依法实行用途管制,严禁改变原土地性质、用途。禁止超越承租土地面积、范围越界使用。**元/亩,代表每亩土地租赁期应当支付的价款,本项目挂牌价为每亩土地租赁期应当支付的租赁底价。 4、为减少纠纷,避免对所参与竞租的耕地情况不明,所有参与竞租的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到现场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结束后意向承租方需签署《现场勘验承诺书》后,方可参与该地块竞租,无法提供《现场勘验承诺书》的人员不能参与竞租。若无法提供《现场勘验承诺书》而参与竞租的,中心及出租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处置竞租保证金。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中心及出租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保证金。标的勘验:公告期内请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标的1-14(一分场)谢海军13847996179、标的15-21(二分场)郑雪峰13848697579、标的22-34(三分场)杨立军13948226708、标的35-63(四分场)吴双峰13948216191、标的64-76(五分场)黄江波13948256991、标的77-88(六分场)王洪波15004807661。 5、特别提示: ① 本项目88个标的中标的15-18、标的22-34、标的37-55、标的58-63均地处军事管理区内,其中标的54中间夹有100亩土地为军事用地,因此上述标的土地存在因军事活动影响耕种、收获等生产经营风险,各意向承租方必须认真核对标的信息,谨慎竞租,自行了解相关情况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后果及法律责任! ② 因相关农业补贴由兴安盟扎赉特旗发放,领取补贴需要兴安盟社会保障卡。所以,各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办理好本人的兴安盟社会保障卡。如因承租方本人社会保障卡问题不能领取农业补贴,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② 意向承租方报名本项目前务必充分了解本公告附件中《承租方必须遵守的其他重要条款》全部内容,因未了解上述重要条款内容而可能产生的责任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交易双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出租方按每亩 2元向最终承租方收取场院占用费、卫生管理费;出租方按10元/亩向最终承租方收取田间地头废弃物清理押金,押金由承租方于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当日直接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要在 2026年 12月 31 日之前将所承租耕地达到管理标准,及时收获,收获后遗留田间的农药瓶、化肥袋等所有废弃物清理干净后将租赁耕地交付出租方。由出租方验收合格后退还押金,如不合格待承租方清理合格后方可退还,否则将扣除其押金,押金不足以支付全部清理费用的,出租方有权另行主张。 7、租期内严格控制承租方使用地膜,确需使用地膜的需在合同签订前予以说明,届时必须使用国家规定标准的地膜,承租方需于合同签订同时按100元/亩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地膜清理押金,承租方须在 2026年 12月 31 日之前清理干净田间地膜并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返还清理押金,否则将扣除其押金作为出租方自行清理费用,押金不足以支付全部清理费用的,出租方有权另行主张。 8、承租方承租土地为耕地,地上可能存在的原有构筑物、建筑物、农田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供热管网、通信网线等(以下简称“附属物”)所有权人为相应产权所有人所有。承租方有权自行与附属物所有权人或其他权利人签订相关协议,取得附属物的使用权。出租方不保证承租方一定取得附属物的使用权,同时也不对附属物的权属及瑕疵承担保证责任。 9、如上内容均来自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0、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期限付清全部租金或交易服务费的,中心及出租方有权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公告约定处置。 11、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 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13、特别提示:交易过程中土地数量、质量等发生变化的交易中心不调整承租方交易服务费收取金额。 14、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标的交割 | 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交易标的均以展示的实际状况为准,交易中心及出租方对交易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交易中心及出租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交易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申请书》《现场勘验承诺书》《非限制承租人员承诺书》、自然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等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中心指定邮箱,邮箱账号详见公告最下方联系方式栏,由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资格审核;如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约定承租方资格条件的,由中心向最高报价者出具书面通知,保证金按照公告约定处理,同时出租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最高报价者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收到中心发送的租金支付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交易服务费全部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在交纳上述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中心在收到剩余租金、交易服务费及土地租赁合同/土地租赁合同签订情况表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竞租保证金转为租金总额的一部分,将成交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承租方在收到中心发送的租金支付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部或部分租金逾期付款,将取消租赁资格,出租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保证金。 3、出租方在签订耕地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最终承租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在标的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承租方承担。在承租使用过程中对原有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农田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通信网线等造成损坏的由承租方予以赔偿并恢复原状。 4、承租方通过本次项目出租成交后取得附属物的使用权,耕地租赁期间产生的费用及地面“附属物”使用、维护 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5、禁止承租方在承租土地上建设任何建筑物、构筑物等;承租方因生产作业确需临时建设相应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时,承租方自行拆除,恢复原样,无论建造获得出租方同意与否,均无权向出租方提出补偿、赔偿等任何费用要求。 6、本次出租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由承租方承担。 7、在承租土地期间,涉及的国家相关惠农、支农、产业扶持政策等相关补贴,享受标准和主体(单位、人员)按国家及属地政府相关政策执行。 8、本次标的出租涉及所有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承担主体的,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在承租期内不得改变土地规定用途,不得破坏耕地耕作层,应以自用的方式直接使用所租赁的土地,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将该土地转租、出租、转借、调换、抵押、担保等,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承租方承租的耕地,不返还承租方的已付租金,并就因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0、承租方应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按环保要求进行生产作业。禁止丢弃、倾倒使用过程中的农药、化肥及包装物等;严禁使用长效农药;造成承租耕地环境污染,由承租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1、承租方应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承租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第三方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2、承租方如自愿参加农业保险,由承租方自行到相关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13、因国家经济建设等征用、占用承租的耕地,租赁终止履行,相关赔偿补偿事宜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1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5、承租方资格条件应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规定。意向承租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出租项目承租方的资格,决定是否承租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16、意向承租方必须为截至2026年1月1日年满18周岁以上且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的公民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存续的法人及非法人机构。以下身份(指自然人、法人机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负责人等人员的身份)不得参加本项目竞租: ①公务员和工勤(行政事业编);②鼎丰公司(出租方)在岗工人;③公务员和工勤(行政事业编)离退休人员;④在校学生;⑤现役军人;⑥出国出境人员;⑦正在服刑人员。 |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现场展示 | 详见参考明细清单 |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 | |||||||
| 报名手续 | 1、缴纳保证金金额:标的挂牌总金额的30%。缴纳截止时间: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金缴纳时间以系统认定时间为准。 3、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 (1)报名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租金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4)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4、处置方法: (1)无以上违约情形,最终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最终承租方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交易服务费全部交纳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租金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 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由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承租申请书报价及后续网络竞价增价幅度(元) | 10.00元(或10.00元的整倍数) | |||||
| 自由竞价时间 | 按系统提示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 成交方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1.8%收取。 | ||||||||
| 附件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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