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监狱管理局(海南省戒毒管理局)
关于对罪犯石红太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罪犯石红太,男,1974年3月30日生,山东威海人,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服刑前住址三亚市天涯区渔村路,犯诈骗罪,原判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2年10月26日至2025年10月25日,2024年4月26日入监服刑,服刑期间刑期未变动。
2025年9月9日,海南省司法医院出具《罪犯病情诊断书》,诊断罪犯石红太患:1.急性骨髓系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2.脓毒症;3.血行性感染。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于2025年9月12日出具检察意见,载明“本院对你单位(省乐东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同意提请罪犯石红太暂予监外执行的意见无异议,同意按程序将案件提交监狱长办公会审核”。
2025年9月12日,海南省乐东监狱向我局提请罪犯石红太暂予监外执行的请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将上述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2025年9月17日至2025年9月19日。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届满前,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我局(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292号,邮编:571100,电话:0898-65785620、65785611)。
海南省监狱管理局
(海南省戒毒管理局)
2025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