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罗江区金山镇安家村(原连沟村)村委会4间闲置办公室出租项目交易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德阳市罗江区金山镇安家村(原连沟村)村委会4间闲置办公室出租项目
2.项目地址:德阳市罗江区金山镇安家村6组
3.房屋概况:该资产原为村办公室,占地面积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共100平方米,内设办公室4间,每间面积约25平方米;房屋为砖混结构,现状完好;4间办公室分别出租,目前闲置;新办公地址位于安家村1组;该资产产权清晰,已移交至村集体,无抵押。
4.流转方式:出租
5.流转价格:1号300元/月;2号300元/月;3号300元/月;4号300元/月。
6.流转期限:6个月
7.流转用途:办公、仓储。
8.使用要求:
(一)通用基础要求
合法合规使用:严禁将集体资产用于污染环境、黄赌毒、非法集资等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项目;不得用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准入行业、《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产业相关经营活动;资产运营需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严格遵循德阳市镇村整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产业发展规划。
日常维护责任:受让方全权负责所流转资产的日常维护、修缮及全维度安全管理,建立常态化安全排查机制,及时消除消防、用电、用水、建筑结构、设施设备等各类安全隐患,确保资产始终处于良好使用状态;资产使用期间,无论何种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财产损失、第三方损害及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独立承担,与委托方无涉。
权属禁止违规操作:受让方不得擅自将流转资产进行抵押、质押、转租、转借(合同另有明确约定的除外);不得擅自处分、侵占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得通过拆分、变相转让等方式损害集体资产权益;严禁利用集体资产从事任何损害委托方、村民利益或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配合监督管理:受让方需主动配合委托方、乡镇(街道)主管部门及行业监管单位对资产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与核查,按要求如实提供资产使用、运营管理、安全排查、装饰装修/维修加固等相关资料;资产使用过程中涉及的各类行政许可、备案、审批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未取得合法手续不得开展相关经营/使用活动。
到期处置: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受让方需按合同约定及资产原貌要求,完成资产全面清理、废弃物处置、场地/设施原状恢复(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经委托方验收无异议后,双方办理正式资产交接手续,交接过程中产生的清理、搬运、修复等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装饰装修、维修加固形成的附合设施不得拆除,无偿归委托方所有。
(二)按资产类型的特别要求
1.鼓励受让方在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不突破土地使用性质的前提下,依法依规转换用途,开展多元化经营或非经营利用。利用方向可优先服务于乡村振兴、乡村文旅、康养服务、农产品加工展销、村民议事、技能培训、电商物流、创意办公等符合德阳市镇村规划及产业发展导向的项目。
2.用途变更涉及行政许可或行业准入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3.房屋内保留的原有办公桌椅、教学器材、医疗设备、文体设施等,由委托方在移交前明确处置方式。如需随资产一并使用的,应登记造册,受让方需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拆除、变卖、损毁、转借。
4.确因使用需要更新、更换设施设备的,应提前告知委托方,更换后的旧设施设备权属归委托方所有,由双方协商处置。如原设施设备无需保留的,可由委托方在资产移交前清空或另行处置。
5.若资产用于非经营类公益项目,应保障周边村民的合理使用权益,不得设置排他性使用条件;若用于经营类项目,不得影响周边村民正常生产生活,不得占用公共通道、公共活动区域,经营业态应兼顾便民利民,鼓励在条件允许时向村民提供部分公益性服务空间。
6.涉及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处理的,需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管理相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倾倒、排放。
(三)拆迁补偿与配合条款
1.受让方承诺按资产现状使用,不得改变或破坏主体结构,不得进行大拆大建。受让方增加的任何设施设备必须为可移动、可拆卸式,且安装前须报委托方书面备案;
2.遇国家或地方政府征收、征用时,受让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无条件配合腾空资产,并自行拆除、搬离其增加的所有可移动设施设备。逾期未搬离的,视为放弃所有权,委托方有权自行处置,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因征收、征用所获得的补偿:土地及不动产(房屋、构筑物等)的补偿费全部归委托方(所有权人)所有。受让方增加的可移动设施设备由受让方自行搬离,委托方及征收方不予任何补偿;
4.受让方放弃因征收、征用而向委托方或征收方主张任何经营损失、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等一切其他赔偿的权利。
(四)其他未尽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如有未在上述条款中涵盖的事项,由交易双方在正式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与交易;
2.根据政策规定和本项目实际,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3.其它与项目相关的资格条件;
4.经公司交易信用评价存在不良行为且尚在处理期内的交易主体不得参与项目报名;
5.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信息发布
1.发布渠道:[链接]
2.公告期限:以系统载明的公告期限为准
四、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项目公告期内均可报名
2.报名地点:德阳市罗江区政务中心三楼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窗口
3.报名资料:
(1)《集体资产流转交易申请书》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员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②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受让方为优先权人的,还需提交优先权人证明材料,如委托方成员身份证明、原受让方交易合同等。
(4)其他针对本项目提出的主体资格、经营能力等证明材料。
4.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
(2)现场报名
5.报名程序
(1)网络报名:登录[链接](四川省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平台),注册账号,账户注册验证通过后方可报名。
①自然人(个人)注册:资产资源交易系统用户类型——资产资源竞买人——竞买人类型(产权自然人)
②单位注册:资产资源交易系统用户类型——资产资源竞买人——竞买人类型(产权法人主体或产权政府主体)
③所在地区选择“四川省.德阳市”。
④注册成功后,再次登录,跳转系统首页,在产权交易版块中找到拟报名项目,点击“我要报名”按钮,填写报名信息,以附件形式上传报名所需材料。
(2)现场报名:交易主体携带报名资料至交易公告中指定的报名地点,由工作人员辅助完成报名。
五、保证金事项
1.交易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1号500元,2号500元,3号500元,4号500元;
(2)缴纳时间:公告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3)缴纳方式:意向受让方完成报名审核后,通过门户网站进入,点击"缴费管理",打开二维码扫码缴费,或者通过页面上提供的“价款划入账户”,完成交易保证金缴纳。
无论选择转账还是扫码,均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① 唯一对应:系统为每个项目、每名意向受让方生成专属且唯一的缴款虚拟账号或动态二维码,实行“一标的、一客户、一账户(一码)”一一对应机制,严禁混用其他意向受让方账户、跨标的、交叉缴纳交易保证金;
②时间要求:缴纳截止时间为标的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建议各意向受让方合理安排缴款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保证金顺利到账,避免因未及时到账导致无法参与后续交易流程。
(4)保证金退还
①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公示结束后原路、无息全额退还;
②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合同》备案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交易服务费需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的,在优先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可将剩余部分转为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或原路退还。交易保证金需全额转为交易价款或履约保证金的,竞得人应在结算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另行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
③交易双方未签订交易合同,但达成一致互不追究责任的,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保证金余额退还受让方。
(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在扣除受让方应当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用于弥补委托方损失,损失超过交易保证金剩余金额的,委托方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利。
①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及资格确认过程中,若提供的身份、资质、财务状况等材料存在虚假或失实情形;
②意向受让方违反保密义务不当获取并使用委托方或标的项目的商业秘密,侵害委托方合法权益的;
③意向受让方在交易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公平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存在恶意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出价严重偏离正常价格、扰乱交易秩序等行为;
④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未在公告及通知约定的期限内与委托方签订正式交易合同,且交易双方未就互不追究达成一致;
⑤或在签约时擅自向委托方提出附加条件,导致合同无法按既定条款成立的;
⑥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或公告要求及时足额支付交易价款,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
⑦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交易所需的审批、备案等手续无法完成,无故不推进交易进程,或未履行其在参与交易时作出的书面承诺的;
⑧其他因受让方原因导致交易失败的,或存在项目公告、交易规则及法律法规中明确约定的其他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2.履约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1号300元,2号300元,3号300元,4号300元;
(2)缴纳时间: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缴纳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六、交易方式
1.挂牌期满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系统按挂牌条件自动成交;
2.挂牌期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①系统按挂牌价格自动启动网络竞价;
②每次加价幅度为10元/次,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最终受让方;
③竞价分为自由竞价与限时竞价两个阶段:自由竞价时段届满后,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阶段;每个限时竞价周期为60秒;任一周期内有竞买人有效应价,系统自动进入下一个周期;任一周期内无新的有效应价,系统在该周期结束时自动终止整场竞价;
④意向受让方应在竞价活动开始前登录四川省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平台进行网络竞价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测试网络连接、熟悉操作界面等;竞价时间一到,系统开放报价功能,意向受让方点击“我要竞价”进入竞价大厅,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报价,报价一经确认即视为有效且不可更改或撤销;意向受让方对自己的账号、密码等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因账号信息泄露或操作不当导致的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3.组织交易时间:以系统披露时间为准
七、交易服务费
1.按照德阳市《关于进一步盘活农村土地资源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德委办﹝2022﹞3号)文件要求,免收受让方交易服务费。
2.竞得人成交后放弃成交的,不免除交易服务费,仍应按本项目收费标准向公司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不适用德委办﹝2022﹞3号文件免收政策。
八、合同签订及价款支付
1.交易结果成交公示结束之日起15日内,交易双方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德农合经﹝2025﹞5号)要求,参考示范(指导)文本签订《交易合同》及相关附件。并保证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的合同扫描件上传至交易平台。
2.逾期签订《交易合同》的,应先行征得所在乡镇(街道)书面同意,按乡镇街道的批示的时间完成《交易合同》签订,未取得乡镇(街道)书面同意的,项目重新挂网。
3.本项目价款支付方式为: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4.标的交付:
委托方应在交易双方完成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标的现状交付给受让方。
九、其它披露事项
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谭琳琳,联系电话:18227126762。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委 托 方:德阳市罗江区金山镇安家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联 系 人:谭琳琳
联系方式:18227126762
联系地址:德阳市罗江区金山镇安家村
组 织 方: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方式:18781027186
联系地址:德阳市罗江区政务中心3楼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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