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水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新建生产基地项目监理招标公告【电子标】
| 投资项目代码 | 2608-440114-07-01-295587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水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新建生产基地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水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新建生产基地项目监理 | ||
| 标段名称 | 广州水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新建生产基地项目监理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花都区花都大道(巴江河路段)以东“盐业地块” | ||
| 资金来源 | 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企业自筹:国有投资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都大道(巴江河路段)以东“盐业地块”,土地面积56亩,总建筑面积约27,161㎡,其中:生产车间25,567㎡、办公大楼918㎡、食堂及生活配套576㎡,另预留100㎡作为项目弹性空间。基地新建围墙总长780米,新建厂内道路、广场、停车场面积10,046㎡、门卫与大门面积30㎡、绿化面积1,500㎡;配套建设给排水、消防、环保、工业卫生等公用和辅助设施。本项目最大单体建筑面积25567㎡(生产车间),最高建筑层数4层(宿舍食堂),最大建筑高度小于24m(宿舍食堂),最大跨度25m(生产车间)。 | ||
| 招标内容 | 工程全过程阶段监理工作。包括建设项目的前期阶段勘察阶段、建设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城建档案、整改、工程移交、实物移交、工程结算及竣工备案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等各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的施工监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与本工程有关的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监理工作,包括检测监测、白蚁防治、水土保持等内容。具体如下:(1)工程勘察监理:监督勘察单位按设计单位要求完成勘察工作,落实勘察外业全程旁站、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监督承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管理等相关工作,确认勘察工作量、审核勘察进度款等勘察监理工作。(2)工程施工监理:包括《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规定的隶属于本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备案期、竣工结算期、工程保修期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的施工监理工作;(3)阶段范围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备案期、竣工结算期、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等工作;(4)协助甲方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各类专项方案审核、负责工程计量审查、工程进度款审核、投资控制、工程进度计划审查、工程材料和设备质量监理、工程施工质量监督、进度控制、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监督、工程施工环境监督、用工实名监督及管理、防疫检查及管理、监督承包人落实绿化及树木保护方案、文物保护方案、安全生产监管、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审核竣工资料和工程结算、进行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及管理等工作,做好施工、保修阶段监理应做的各项工作。 | ||
| 工期(交货期) | 自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工程质量保修期结束止,包括工程施工阶段(含施工前准备期)、工程保修阶段和竣工结算完毕阶段,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365日历日,项目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1月3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监理人须实行全过程监理服务。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160.680000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注:①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详见链接:[链接])确定。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建部做好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注册企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专业以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专业为准),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详见链接[链接]]。3.4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监理业绩。注:类似监理项目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1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项目,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的清晰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出具时间为准(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四方主体盖章,否则不予以认可)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监理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监理项目、全过程项目管理或全过程咨询(含监理)等未能体现监理金额的,需提供相关能符合上述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3.5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②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或市场监管)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③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的《投标人声明》(详见附件一)。④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注:(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监理企业信息录入指引》[链接])。⑤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⑥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注册企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专业以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专业为准),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详见链接[链接]]。 | ||
|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监理业绩。注:类似监理项目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1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项目,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的清晰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出具时间为准(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四方主体盖章,否则不予以认可)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监理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监理项目、全过程项目管理或全过程咨询(含监理)等未能体现监理金额的,需提供相关能符合上述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 | |||
|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链接])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6-11-05 00:00:00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11-27 09:30:00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11-27 09:30:00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2026-11-27 09:30:00 | 开标地点 | 第5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链接]) | ||
| 招标人 | 广州水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大沙头路3号 |
| 招标人联系人 | 黄工 | 联系电话 | 020-83792640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3楼 |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王婧 | 联系电话 | 020-83549690 |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和造价管理中心 | 联系电话 | 020-36897092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详见招标公告 |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登录企业库 | ||
重要提醒:本项目使用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详情见操作手册(点击下载),请安装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新版统一CA互认驱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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