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重点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建设项目
EPC
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清河县重点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建设项目
已由
清河县行政审批局
以
清批审
[2025]51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清河县分局
,建设资金
政府预算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清河县分局
,
招标代理机构为
河北省成套招标
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
施工
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建设地点
:
邢台市清河县王官庄镇、谢炉镇、油坊镇、连庄镇
4
个乡镇,共
11
个村,其中王官庄镇有马厂村、西王官庄村、后食店村
3
个村,谢炉镇 有楚太和村、徐家阁村、刘双庙村、罗屯村、李王仙村、董双庙村
6
个 村,油坊镇有后坝营村,连庄镇有马双阜村。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污水管道总长度约为
87539m
,新建污 水集水提升井
18
座,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1
座,及其他基础设施工程。重力管均采用
HDPE
双壁波纹管,管径
dn200~dn400
。
2.3
计划工期
:
360
日历天(其中:勘察周期:
20
日历天;设计周期:
20
日历天;施工工期:
320
日历天)。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
一
个标段。
2.5
招标范围
:
完成本项目的详细勘察工作出具满足施工图设计所需要的勘察报告以及后期服务,设计工作包含设计范围涵盖该项目全部所需的设计内容,施工图设计等内容;
(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施工图设计等全部后续设计工作,施工图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
,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设计和施工资质
,
并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
设计、
施工能力。
①勘察: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
乙
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②
设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
、
排水工程
)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
施工: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
3.3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①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②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注册公用设备(给排水)资格证书
;
③
施工负责人(可以与项目经理为同一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
4
信誉要求: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投标人未在
“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行为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开标现场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
5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3.8
本
项目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本项目联合体全体成员不得超过
3
家。(
4
)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承担本项目的施工方,项目经理须为牵头单位人员。本项目拟派的
勘察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建筑业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
46
号和财库【
2022
】
19
号中有关规定,本项目给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为预算金额的
40
%,其中含留给小微企业预留份额的
60
%,如投标人非小微企业(大丶中型企业)则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拟),协议中需分别写明分包给中小企业及小微企业合同份额所占比例及金额,要求分包合同份额不得低于预算金额预留,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b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若是监狱企业则需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c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在中标公告的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否则不予认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
5
年
8
月
26
日00时
00
分至
202
5
年
09
月
01
日23时
59
分
(
北京时间
,
下同
),
登录
E
招冀成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潜在投标人如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采用数据电子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
5
年
9
月
15
日
9
时
3
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
E
招冀成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开标地点:
清河县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5.3 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需要投标人使用CA 上传投标文件,CA 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投标。
6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清河县
公共资源交易网、
E
招冀成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发布。其他网站和媒体不得转载。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
“双盲”、“分散评标”、“远程异地”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供应商报名前,须先在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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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
2、投标人将已下载的电子格式招标文件导入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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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
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
E
招冀成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
3、未经注册的潜在投标者请在
E
招冀成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点击首页
“注册”按钮注册;
4
、登录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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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企业
CA,未办理 CA 的投标人,需进行企业 CA 办理。CA 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项目。
5、如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注册、审核及下载招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导致无法参加开标,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6
、
E
招冀成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400-78
9
-
8058
。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清河县分局
地址:
清河县
联系人及电话:
王先生
0319-8286851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省成套招标
有限公司
地址:
石家庄市工农路
486号
联系人及电话:
李旭阳
0311-83086957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清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
159 3198 0266
电子邮箱:
/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 (元)
|
清河县重点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建设项目 EPC总承包
|
投标人 /供应商
|
15000
|
7
、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清河县分局
地址:
清河县闽江街
8号
联系人:
王先生
电话:
0319-8286851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
486号
联系人:
李旭阳
电话:
0311-83086957
邮箱:
hbctzb1c@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