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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放射性废物运输-公开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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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放射性废物运输招标人为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拨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放射性废物运输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IAE-FW-GKZB-25-3134。

    内部编号:ZKX20250801A904。

2.2 招标项目名称: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放射性废物运输。

2.3 招标范围(包含标段划分)

本项目分为2个标段,投标人可同时参与2个标段,各标段均需独立投标,允许同时中标2个标段。

标段一(标段名称:整备后放射性废物运输,标段编号:ZKX-XJD-25-01804-001):

本标段是将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整备后形成的满足放射性物品运输要求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货包通过公路运输方式运输至西北处置场,具体内容包括:

(1)负责放射性固体废物运输许可、备案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科工局监管备案、放射性物品运输许可证、北京及甘肃各级环保部门备案等相关许可、监督或备案工作;

(2)负责放射性固体废物运输相关文件的编制,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说明书、核与辐射安全应急指南、卸车作业方法、安全防护指南等必要文件;

(3)负责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约96车次整备后放射性固体废物运输(具体运输数量及安排根据需方现场实施进展情况决定)。每批次废物的运输车辆在需方通知后5日内进场,最后一批废物于现场实施完工后10日内运出原子能院(如出现不可抗力影响,运输时间双方另行协商);

(4)负责提供满足使用的合格的废物运输包装容器,必要时提供周转使用的运输包装容器;

(5)配合需方开展放射性废物货包装载工作,负责放射性废物货包的捆绑栓系工作;

(6)配合接收单位进行放射性货包的卸载工作;

(7)根据《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GB11806-2019),负责装载后货包的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监测工作,并取得北京市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出具的辐射监测报告;

(8)负责运输过程中的辐射防护、运输事故应急处理、押运及安保等工作;

(9)提交固体废物接收文件;

(10)配合需方及上级部门组织的各项检查、监查工作,协助开展项目的各项单项验收和最终的竣工验收;

(11)根据核设施退役及放射废物治理相关管理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合同经费,并配合需方开展项目财务检查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如有不合理的经费支出或经费结余返还需方。

标段二(标段名称:放射性固体废物运输,标段编号:ZKX-XJD-25-01804-002):

本标段是将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退役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满足放射性物品运输要求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货包,通过公路运输的方式运输至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指定地点,具体内容包括:

(1)负责放射性固体废物运输许可、备案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科工局监管备案、放射性物品运输许可证、北京及甘肃各级环保部门备案等相关许可、监督或备案工作;

(2)负责放射性固体废物运输相关文件的编制,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说明书、核与辐射安全应急指南、卸车作业方法、安全防护指南等必要文件;

(3)负责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约86车次极低放污染土、放射性废石墨、拟解控金属废物等固体废物运输(具体运输数量及安排根据需方现场实施进展情况决定)。每批次废物的运输车辆在需方通知后5日内进场(如出现不可抗力影响,运输时间双方另行协商);

(4)负责提供满足运输使用的合格的废物运输包装容器,必要时提供周转使用的运输包装容器;

(5)配合需方开展放射性废物货包装载工作,负责放射性废物货包的捆绑栓系工作;

(6)配合接收单位进行放射性货包的卸载工作;

(7)根据《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GB11806-2019),负责装载后货包的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监测工作,并取得北京市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出具的辐射监测报告;

(8)负责运输过程中的辐射防护、运输事故应急处理、押运及安保等工作;

(9)提交固体废物接收文件;

(10)配合需方及上级部门组织的各项检查、监查工作,协助开展项目的各项单项验收和最终的竣工验收;

(11)根据核设施退役及放射废物治理相关管理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合同经费,并配合需方开展项目财务检查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如有不合理的经费支出或经费结余返还需方。

2.4 服务期:

标段一:本项目固体废物运输时间预计为2025年12月至2028年12月,具体实施时间以需方正式通知为准。

本项目预计完成96车次(暂定)固体废物运输工作,运输期间满足需方现场“即产即运”的要求,运输工作计划初步安排如下(具体以实际实施情况为准):

(1)2026年,完成约30车次废物运输;

(2)2027年,完成约30车次废物运输;

(3)2028年,完成全部车次固体废物运输。

具体废物量以现场实际为准。

标段二:本项目固体废物运输时间预计为2025年12月至2028年12月,具体实施时间以需方正式通知为准。

本项目预计完成约86车次固体废物运输工作,运输期间满足需方现场“即产即运”的要求,运输工作计划初步安排如下(具体以实际实施情况为准):

(1)2026年,完成约30车次废物运输;

(2)2027年,完成约30车次废物运输;

(3)2028年,完成全部车次固体废物运输。

具体废物运输量以现场实际为准。

2.5 服务地点:

标段一:起点为原子能院指定地点,终点为甘肃省西北处置场指定地点。

标段二:起点为原子能院指定地点,终点为甘肃省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厂区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营业登记证书。

3.2投标人应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7类]或放射性物品[1类、2类、3类]或放射性货物运输[1类、2类、3类],且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

3.3信誉要求:

a.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b.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c.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d.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e.未被中核集团及原子能院纳入黑名单、灰名单等(不包含已释放的);

f.不存在核安全监管“两个零容忍”情形,被核安全监管部门明确停工处罚的,或即将面临停工处罚的。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满足上述信誉要求,提供加盖单位章的承诺函。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才具有投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7日17时(北京时间),登陆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www.cnncecp.com)完成在线注册(按照《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注册咨询电话021-61592300),注册成功后登录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登录后点击“我要参与”,选择要参与的项目,通过平台完成付费后即可在线下载招标文件(见平台首页服务中心-供应商服务)。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开标前一周内登陆购买文件时填写的有效的电子邮箱下载标书款发票),售后不退。

4.3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参与入口,未能按时完成参与、购买招标文件相关工作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4.4其他事项说明: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潜在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招标文件的;

(2)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27日9时30分。

5.2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开标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提交,其他任何方式提交将不予接受。如需参加现场开标会议的,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金沟河路与采石北路交叉口东南角88号大楼一层会议室。

5.3逾期递交或未按平台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将予以拒收。

5.4投标文件(仅限归档使用)邮寄地址: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从平台下载并打印纸质投标文件叁份及包含电子版投标文件(可编辑的word版和签字盖章的PDF版)的U盘1个,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海淀区金沟河路与采石北路交叉口东南角88号大楼,金宇(010-88525276)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www.cnncecp.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它任何媒介转载无效,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不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新镇

联系人:王飞

电话:010-69358094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信工程咨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金沟河路与采石北路十字路口东南角88号大楼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10-88529059

项目负责人:金宇

电话:010-88525276

传真:010-88529153

电子邮件:zhaobiaobu@zonkex.com

8. 其他说明

8.1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

8.2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8.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投标人须先取得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核发的单位数字证书,使用单位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电子版上传至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投标。如因未能及时取得单位数字证书或单位数字证书有效性不足导致的无法正常投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如有)不承担任何责任。

8.4数字证书办理、线上付费(招标文件费用、投标保证金等)、在线异议等投标详细操作参照《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见平台首页服务中心-供应商服务)。

9.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无。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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