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禄脓镇海湾村委会邑头村水产养殖基地项目EPC+F+0公开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禄脓镇海湾村委会邑头村水产养殖基地项目(EPC+F+0)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3800万元,招标人为北正(安宁)农林实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禄脓镇海湾村委会邑头村水产养殖基地项目(EPC+F+0)公开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禄脓镇海湾村委会邑头村水产养殖基地项目(EPC+F+0)公开招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附件;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从2025年05月27日17时00分到2025年06月04日17时30分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4日10时00分
六、开标时间:2025年06月24日10时00分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禄脓镇海湾村委会邑头村水产养殖基地项目(EPC+F+0)(项目名称)已由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安宁市粮食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名称或单位名称)以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号:2505-530181-04-01-234402)(批文名称、编号及文件等)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招标人为北正(安宁)农林实业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F+0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禄脓镇海湾村委会邑头村水产养殖基地项目(EPC+F+0)。
2.2建设地点:禄脓镇海湾村委会邑头村村民小组。
2.3项目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23800万元。
2.4项目工期: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30天内完成合同签订;建设周期为212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服务期到缺陷责任期满为止。
2.5质量要求;
2.5.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相关质量标准及深度要求,确保设计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并取得批复文件,须对所提供的设计成果负终身质量责任。
2.5.2施工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相关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标准,满足招标人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2.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7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2.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2.9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3.招标范围及建设规模
3.1建设规模:本项目利用禄脓镇海湾村委会邑头村村民小组土地面积约199.9亩地,建设智能生态渔业生产基地。1、拟建设有机(生态)种植、渔业养殖基地,包括排水系统、饲料配比池、病鱼隔离、办公室、污水处理池等。2、购买设备及鱼苗;打造环坝塘观光道路、观光垂钓亭、观光文化长廊、改建农舍院落及其他配套设施。3、在不改变土地性质,土地状态的情况进行生态养殖各类经济鱼类,给地方经济带来就业和税收。
3.2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EPC+F+0所涉及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3.2.1工程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各阶段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竣工图编制、施工现场服务)等满足建设要求的设计内容,配合招标人完成工程设计有关报批、审批工作,完成施工图设计阶段专项技术方案审查,完成全套设计成果资料制作,完成施工图审查,配合招标人报批报建、专家咨询、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等后续跟踪服务。
3.2.2工程施工部分:完成审核通过的设计施工图、工程量清单中所包括的全部施工工作,以及本项目所需材料设备采购(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原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工作,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审查、审批、办证、备案等相关手续,协助招标人完成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移交。并负责工程缺陷责任期的工程缺陷修复及保修等工作内容。
3.2.3其他:中标单位对所有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并配合建设单位接受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参与竣工验收,质量保证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等。本招标范围未尽事宜,根据招标人委托的实际内容为准。
注意事项:①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需求对招标范围进行调整,并采用据实实施、据实结算方式进行结算,如取消部分点位的实施等内容,中标人不得以此向招标人进行索赔、调整中标价等,且须配合招标人完成调整后的工作;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中标人的施工进度、质量、管理、资金支付等方面达不到招标人要求的,招标人有权直接进行砍价结算,另选其他单位进行实施,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营业执照:投标人在中国境内台法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事业)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4.2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若为联合体,联合体设计方提供)
(2)工程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施工方提供)
(3)融资企业、运营企业要求:提供本项目相关融资能力、相关运营能力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4.3项目管理团队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由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兼任;不允许其它岗位人员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2)设计负责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提供有效的证书和社保证明。(若为联合体,联合体设计方提供)
(3)施工负责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且在有效期内,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B证,且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提供有效的证书和社保证明;拟派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未经招标人同意施工负责人不允许更换。(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施工方提供)
(4)技术负责人:拟派往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注册在投标单位,提供社保证明。(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施工方提供)
(5)设计其他人员配备要求:设计团队提供建筑、结构、电气等相关专业人员,人员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社保证明。(若为联合体,由设计单位提供)
(6)施工其他人员配备要求: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相关专业人员,人员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社保证明,且无挂证行为承诺书,若存在挂证行为的,一经查实否决其投标或取消中标资格,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若为联合体,由施工单位提供)
4.4财务状况: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任意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如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如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自公司成立至今公司财务报表或资金存款证明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5业绩要求:无业绩要求。
4.6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1)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
(2)投标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
(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三年未曾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情况。
(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企业(联合体各成员)、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在开标结束后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
(5)各投标人应诚信投标,并签署“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确保投标文件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和完整,若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投标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投标资格或中标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罚。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和诚信承诺贯穿招投标工作和设计、施工服务全过程,在招投标和设计、施工服务各环节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和提供虚假材料的,不论是评标过程中还是结果公示中,或者合同签订及合同执行阶段、甚至合同执行完毕,招标人均可追究由其造成的一切后果。
4.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允许中标1个标段。
4.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并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联合体中的一方,联合体单位不超过3家。
(2)两个及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进行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招标人。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7)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8)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牵头人(即也代表联合体的所有成员)。
(9)联合体成员与独立投标单位之间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0)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5月27日至2025年06月04日(北京时间,下同),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邮箱获取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获取费用人民币1200.00元/份,售后不退。
5.3招标文件(格式为*.PDF)供投标人使用。
5.4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6.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6月24日10时00分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明
电话:13611219639
邮箱:hezuozhaobiao@ 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