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安徽省芜湖市湾?b区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六郎镇电商产业园道路、市场路、丁新路改造及新建停车场和公共服务场所提升项目 | |||||||
项目编号 | WH100SZ25SG0572(任务书编号:FS34022120250473号) | |||||||
标段名称 | 安徽省芜湖市湾?b区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一六郎镇电商产业园道路、市场路、丁新路改造及新建停车场和公共服务场所提升项目 | |||||||
标段编号 | WH100SZ25SG0572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湾?b区六郎镇人民政府 |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湾?b区六郎镇人民政府 | |||||||
联系人及电话 | 童超19014428533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省建泰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芜湖市湾?b区湾?b镇伟业大厦1204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奚冬冬15055338313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9月22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铜陵明川建设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报价(元) | 9004655.42 | |||||||
项目负责人 | 施宏 | |||||||
证书编号:皖234222209892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证 | ||||||||
工期(天) | 16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水阳建设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报价(元) | 9004679.71 | |||||||
项目负责人 | 王晓曼 | |||||||
证书编号:皖234131562995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证 | ||||||||
工期(天) | 16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昕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报价(元) | 9004708.79 | |||||||
项目负责人 | 杨涛 | |||||||
证书编号:皖234181899455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证 | ||||||||
工期(天) | 16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基准价:9006833.70。2、其他详见附件。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